(二)第一次“大发展”与调整阶段(1958—1966年) (二)第一次“大发展”与调整阶段(1958—1966年)1958年6月,农垦部为贯彻中央关于企业体制下放的方针,将省农垦局下放给云南省领导。同年8月省委批转的省农垦局党组《关于国营农场领导分工问题的报告》规定:省农垦局负责国营农场计划的审核平衡,批准投资指标,橡胶生产规划及年度计划,解决农场所需物资等。政治教育、干部管理和劳动力调配等由地、县委负责领导。 1.第一次“大发展”。1958—1960年,在全国“大跃进”运动中,云南垦区也掀起了大增人、大建场、大开荒、大种胶的高指标浪潮,提出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结束时(即1962年),全省橡胶面积发展到13.33万公顷。3年共接收军队复员转业官兵、下放干部、省内移民及湖南支边青壮年等6万余人。新建国营农场27个,接管地方农场37个,使国营农场猛增至90个。其分布扩大到滇南、滇西南7个地州,职工达7.8万人。此期临沧、德宏、红河、思茅(辖西双版纳)、文山农垦局相继成立,为地州管理农垦国营农场的机构。3年共开荒种植橡胶树0.94万公顷(其中1960年种植0.69万公顷),由于开垦质量差,苗木跟不上,定植后失管造成胶园荒芜,仅保存了0.36万公顷,保存率37.9%。种植的咖啡等热带作物,几乎全部报废。此期由于受全国刮起的“共产风、瞎指挥风、浮夸风”的影响,造成粮食、副食品供应十分紧张,加上垦区新建单位摊子铺得过大,人员增加太猛,吃住等各方面困难重重,被迫进行调整。 2.第一次调整。1960年7月,中央批复云南省委的报告,重新把云南农垦企业列为农垦部和云南省委双重领导的企业。从1961年开始,认真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结合垦区情况,对国营农场进行调整。 (1)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在省委和各地州县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央批转的《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将8个华侨农场划归侨务系统,15个农场移交地方管理,对规模小的农场进行撤并。至1963年底,农垦国营农场减为31个,职工6万余人。 (2)恢复和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认真纠正了“大跃进”中生产无计划,劳动无定额,成本无核算,财务无制度等混乱局面,1962年开始,贯彻全省国营农场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和工资制度方案》,在国营农场全面推行“五定一包”。1965年4月开始又贯彻农垦部发中央批转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共十六条。《十六条》规定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的办法, “三定”是定产量、定上交利润、定工资总额。“一奖”即超产奖。 (3)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在总结前几年植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62年制定了《橡胶栽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颁发全垦区各橡胶农场执行,使植胶生产走上了技术规范化的轨道。对胶园开垦,总结推广“开垦定植十大工序”,山地胶园开垦全部实现梯田化。从1962年开始,新植胶园全面推广应用橡胶高产无性系,并对早先种植的实生树中幼林进行大田芽接改造,实现了良种化。从1965年开始,在幼龄胶园推广种植绿肥覆盖作物,多数胶园实现了覆盖化。从1961—1966年的6年中,垦区共种植橡胶树1.74万公顷,保存1.67万公顷,保存率达95.6%。从1960年起,早期种植的橡胶实生树,部分已开割投产,1966年全垦区开割面积1 266.7公顷,当年产干胶259.8吨。 (4)认真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1962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国营农场代表会议,重新强调了国营农场“以胶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鼓励农场职工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使农牧业、工副业得到相应发展。1966年垦区农作物播种面积1.5万公顷,粮食总产2.23万吨;种植甘蔗、油料、茶叶、水果、造林等共0.32万公顷;大牲畜存栏2.56万头,肉类总产414.2吨,水产品产量15.1吨,解决了职工部分粮食、副食品的需要。一些为农场建设和生活服务的砖瓦、石灰、碾米、榨油、小水电、机械修造、制糖等工业加工项目也开始起步。 ☚ (一)起步阶段(1951—1957年) (三)第二次“大发展”与调整阶段(1967—1978年) ☛ 00000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