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直觉主义英国伦理学家萨缪尔·克拉克的直觉主义伦理理论,即以理性的知觉辨别力直接认识和辨别善恶的理论。克拉克不像沙夫茨贝里和哈奇森强调道德感,而是强调知觉直接辨别善恶的作用,认为道德的善恶判断就如同数学上的二加二等于四一样,是可以直接辨知、无须加以证明的。道德原则是自明的、永恒不变的。主张靠人的先天具有的知觉,靠理性对宇宙永恒不变的关系的静观,用知觉来判明人们的行为是否与这种宇宙关系协调一致。道德上的善恶与科学上的真伪是等同的,道德的“应该”与事实判断的“是”是等同的,道德律与自然律也是等同的。他反对经验主义伦理学把善恶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原则与人的感性经验或苦乐感觉相联系,也反对仅仅强调情感的情感论,强调知觉的直觉辨识能力。克拉克的知觉直觉主义理论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现象,把自然事物的必然性规律与人的行为的应然性法则等同起来,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也造成他自己理论体系的内在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