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质评价
广西江河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矿企业的工业废水和城镇的生活污水以及农药、化肥的施用、大型畜牧场的排污、矿区经暴雨径流冲刷的污染物进入河流造成的水体污染。1992年全自治区废水排放量13.9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9.29亿吨,生活污水4.62亿吨。排污量最大为柳江河段,达120万吨/日;次为郁江河段,达112万吨/日,以下依次为西江干流98万吨/日,桂江为41万吨/日,贺江为12万吨/日。均未经处理即直接排放江河。
水质监测资料还表明,广西主要江河水质仍保持基本良好状态,重金属含量均在国家标准三类水质以内,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亚硝酸盐氮以及挥发酚等。局部江段污染严重的现象仍有发生,并且显示出有机污染的特点,主要污染物为COD (化学需氧量)和BOD5(生化需氧量)。桂江进入枯水期后,荔浦河口至梧州约250公里江段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大面积长时间水体“泛黑”,挥发酚严重超标。
对全自治区水库水质未开展全面的监测和评价。据对寺村河水库和青狮潭水库的调查评价结果表明,这两个水库水体总体是比较好的,水库水质级别综合评价为“三级”,可以满足饮用水源和渔业、农灌用水的要求。
近海水域水质保持基本良好的状态。除沿海水体受到油类污染,浅海水锌的含量较高外,COD(化学需氧量)以及铜、铅、镉、砷、有机氯的含量均在一类海水标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