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
新中国成立后, 为了适应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湖南相继建立了省地县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测绘、地矿和国土等业务行政管理厅(局) 和农林水气地矿等学科专业的研究教学院所校,分别进行了本专业所属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勘测,为后来的农业区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基础资料与规律性的科学结论, 同时为农业的发展作出巨大的直接贡献。
根据中央的安排, 湖南有组织的农业区划工作先后进行了三次:
(1) 1953—1955年, 以湖南省农业厅为主, 组织收集了全省农业生产的有关资料, 编写了 《湖南省农业区划草案》。根据农业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和农业生产状况进行了农业区划。将全省划分为5个农业区: Ⅰ . 湘中稻、豆、茶、柑橘区;Ⅱ.湘北稻、棉、茶、渔区; Ⅲ.湘东稻、杂粮、油茶区; Ⅳ.湘西稻、玉米、茶、油桐、油茶、麻、林、牧区; Ⅴ. 湘南稻、麦、杂粮、油茶、麻、林、牧区。并提出全省和分区的农业发展方向、重点、目标及措施。这一次的研究特点是投入人力财力少, 围绕综合农业区划, 以室内资料分析为主, 具有一定开拓性。
(2) 1964年6月, 成立了 “湖南省农业区划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 并成立了农业、气象、土壤、粮油作物、畜牧、水产、林业等21个专业区划组及综合自然区划组、综合农业区划组, 进行了县级区划试点, 编写了省一级区划报告21份。后因 “文化大革命”而中断。这一时期研究特点: 进行了县级区划试点及提出了省级各专业和综合农业区划研究报告21份; 同时,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 具有一定规模性。
(3) 1979年以后,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 根据国务院部署, 1979年6月成立了 “湖南省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并在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设立湖南省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综合研究所,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资料以及省级综合农业区划的研究工作。同时聘请陈国达、杨建勋等17位专家组成技术顾问组, 按省、地 (市)、县三级开展全省农业区划工作。首先组织省直13个厅 (局), 17个科研单位和4所高等院校的部分科技人员, 分14大课题开展省级农业区划研究工作。地 (市)、县级农业区划从衡阳市和桃源、临湘为试点, 然后分期分批全面展开。1987年完成了阶段性成果。这次农业区划工作, 领导重视, 投入大, 组织了农业有关专业学科的科技人员, 全方位地开展农业资源和农业布局方面的调查研究, 开创了农业基础研究之最全面的多学科研究之先河。
其间, 1962年省志编委会组织编写出版的 《湖南省志·地理志》、1981年湖南师范学院地理系邓美成同志等人编写出版的 《湖南农业地理》, 分别对湖南主要农业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状况及改造利用途径进行了原则的分析阐述。从而丰富了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的内容, 又有重要的农业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