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幼保健工作
云南省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在农村,以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主要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服务工作。从1978—1990年,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妇女“两病”查治(子宫脱垂和尿瘘),省政府拨款730万元,免费治疗60 408名患病妇女。1991年以来,云南大力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推行4个月以内纯母乳喂养的宣传教育,到1999年底,共有376所医疗保健机构被命名为“爱婴医院”。为规范妇幼保健工作,近年来,云南省制定了母婴保健地方性法规和一系列的妇幼保健行政措施、技术规范,如《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设想》、《云南省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方案》、《云南省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方案》、《云南省围产保健与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类管理办法》、《云南省孕产妇保健常规》、《云南省降低孕产妇死亡专项基金管理方案》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在提高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方面取得了成绩。截止1999年底,云南省孕产妇死亡率降为101.39/10万,婴儿死亡率为37.0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1.96‰,新法接生率为82.33%,住院分娩率为47.96%,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