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药的经营
湖南的农药经营经历了贷放、代销、代营、供销合作社经营、主辅渠道经营等变化。
1950年, 开始推广试用化学农药。当时由省农林厅病虫防治站经营, 以农贷方式发放到户。1953年,改由防治站委托供销合作社采取贷实折币的办法贷给农民, 运杂费由防治站负担, 给供销合作社5%的代销手续费。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4年中央决定农药由农林部门移交供销合作社代营。1958年后改由供销合作社经营。至90年代初, 农药市场实行“一主两辅” (即主渠道供销社, 辅助渠道工厂自销和农业“三站”) 经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