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业的兴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
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总产值比重下降的趋势是不可扭转的,但这并没有削弱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相反,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更需要农业的支撑,经济综合实力的增强离不开农业的发展,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也需要农业作保障。新中国成立45年来,浙江的农业出现的几兴几衰清楚地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农业发展了,浙江的日子就好过;什么时候农业停滞或下降了,浙江的日子就不好过。
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的农业遭受战争的破坏,使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浙江农业濒临崩溃。1949年的农业生产水平比抗日战争前的1936年还要低,粮食产量只有1936年2/3,棉花产量只及1936年的1/7不到,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整个社会处于物价飞涨、经济萎缩、农村凋蔽的动乱状态,给浙江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困难。因此,恢复农业,特别是解决粮食的短缺是当务之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共浙江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确定把工作重点放在农业上,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如有计划地开展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目的的土地改革运动,广泛开展农业爱国增产竞赛,拨出专项农业事业和建设费支持农业生产。经过3年奋战,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增长,1952年全省粮食产量恢复到抗日战争以前的最高水平,实现低水平自给有余,保障了全省人民的吃饭问题,支援了工业生产的发展,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1953—1957年,浙江农村全面进行了合作化运动,在农业生产上有计划地进行耕作制度的改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发展,1953年浙江省由缺粮省变成粮食自给省,并开始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
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到1960年,由于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在全省泛滥,浙江的农业生产出现全面下降,落入最低谷,紧接着就出现了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农村发生饿、病、逃、荒,城乡居民瓜菜代充饥,严重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从1961年起,中共浙江省委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对农业的指导,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纠正“一平二调”等“左”的错误,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使全省农业生产迅速走出低谷,主要农产品只用了3—5年时间就恢复到1957年和1958年的水平。1966年,全省粮食亩产提前1年达到和超过 《农业发展纲要》指标,棉花和生猪生产提前3年实现《纲要》规定的生产指标,使全省农业生产登上了一个新台阶,城乡市场兴旺繁荣,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10年“文化大革命”对浙江的农业破坏是严重的,但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这场“革命”由开始的怀疑、观望,逐步转向抵制和反对,在极端混乱的局势下,仍坚持生产,通过发展“三熟制”,农业学大寨等,农业生产仍然获得了一定发展,1972年全省粮食亩产突破千斤关,实现粮食“千斤省”,多种经营也有较大发展。但到后期“四人帮”批唯生产力论,城市停工停产,农村搞大批判,使全省农业生产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粮食、畜牧、棉花等产量急剧下降,使浙江从粮食自给有余省变成为调入省,1975年度出现第一次粮食收支逆差,为保证军需民食的基本供应,不得不要求国家调进粮食。主要农产品产量下降,影响了城乡人民的生活,还影响轻工业和外贸出口,1974、1975、1976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分别比1973年下降13. 3%、11. 1%和8.4%,外贸收购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金额分别下降13. 1%、15.4%和17. 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农村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全面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浙江的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粮食总产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1984年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进一步被搞活,农、林、牧、副、渔各业得到全面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也迅速得到发展,创汇农业迈出可喜的一步。但是,由于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形势的估计过分乐观,有些领导农业基础思想有所削弱,放松了对粮棉生产的领导,出现了1985年以来粮棉生产连续4年滑坡,全省人均占有粮食4年下降86公斤,相当于全年人均减少4个月的口粮,粮食购销连续5年出现逆差,粮、棉供需矛盾趋于紧张,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针对这一情况,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了对农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粮棉购销合同制,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对农业的宏观指导和微观调节,到1989年,全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有所回升,逐步走上协调发展的道路。
这些事实说明,无论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还是现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对农业的依赖关系不会改变,农业的基础地位永远不会改变。正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决定中强调的: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力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