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
随着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包括生产大队、生产队)转变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户经营作为家庭副业出现,农业资金投入的主体由农户转向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资金投入明显减少,1955年为13.39元,1956年减少为5.50元。尔后,在较长时期内农民家庭副业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强行割除,农户资金投入更是大大减少,多数年份一般保持在人均2元左右,最少时仅有1元多。进入70年代,农民自留地、家庭副业得到恢复与发展,农户生产投资再次出现增长趋势,到1978年已达到人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