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社政策
上海农村高级社的人社政策,主要的如下:
1.社员。凡是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农民,经过社员大会通过,均可成为社员。
地主、富农分三类对待:
❶对于积极劳动, 守法、老实的做为社员, 但不准在社内担任任何职务;
❷对于比较老实, 劳动表现一般的, 允许入社, 作为候补社员;
❸不很老实, 劳动又不积极的, 由乡人民委员会交社管制生产, 进行劳动改造, 不作为社员。以上均须经社员大会通过, 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2.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社员的土地, 全部归社集体所有。社员个人不许买卖和出租土地, 社员不再分得土地报酬。社员的房屋基地及宅旁小块空隙地, 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初级社的集体财产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社员的耕畜、风车、罱泥船、轧稻机等大中型农具及耕牛折价归社, 高级社在若干年内付清价款。社员的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 经营家庭副业所需的工具, 仍归社员私有。竹园地归社, 竹为社员所有。
3.生产基金和投资。生产基金按劳力设股, 比照原初级社标准由社员投资, 社员可用出卖给社的牲口、农具等生产资料抵交股金,多退少补, 如有确实不能交清的,可向银行申请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