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作社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作社法 合作社法the Cooperative Law1934年3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合作社法》,并于1935年9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个合作社法。全法共9章76条。分为“通则”、“设立”、“社员”、“社股及盈余”、“理事监事及事务员”、“会议”、“解散及清算”、“合作社联合社”、“罚则”和“附则”。主要内容: ☚ 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 合作社法施行细则 ☛ 合作社法关于合作社设立和组织、活动原则的法律规范。国民党政府于1934年3月1日公布,后曾多次修正。1950年5月23日台湾国民党当局再次修正部分条文,同年6月3日公布施行,成为现行法规。全文分为9章,共77条。本法规定:合作社是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以共同经营方法为社员谋取经济利益和生活改善的团体,具有法人地位,适用于法人的一般法律原则;由于合作社宗旨的特殊性,又不同于一般经济法人,而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设立合作社至少7人,并对社员资格有明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合作社的业务种类和责任范围,设立合作社的程序,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合作社资本的使用、分配以及解散和清算的办法等项内容。 合作社法 合作社法国民政府于1934年3月 1日颁布。1935年9月1日施行。共9章76条。其主要内容为:一、通则,对合作社的含义作出了说明,是指依平等原则,在互相帮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社员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而其社员人数及资本额均可变动的团体。合作社为法人。规定合作社的业务和责任。二、设立,七人以下者不能成立合作社。成立合作社应履行登记事项。三、社员社股及盈余。四、理事监事和事务员。合作社设理事、监事至少三人。理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一年。五、会议。合作社会议有四种,规定不同会议的召集办法和会期。六、解散和清算。七、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联合社为法人。对合作社的代表大会、职员及其职务、入社及退社的办法等都有规定。八、罚则。九、附则。 ☚ 杂牌军 合署办公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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