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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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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从1959年4月至1961年11月为以生产大队(曾一度叫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1959年3月,省委召开有省、地、县、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参加的六级干部大会,贯彻毛主席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提出关于人民公社体制的十四句话,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分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济;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作出《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决议》。4月22日,省委贯彻中央上海会议精神,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全省六级干部大会决议的6个问题的指示,解决生产队部分所有制的问题。1960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恢复从云南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发出《关于内地一般地区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内地高山分散地区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1961年4月开始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这段时间,人民公社在体制上逐步进行调整,试图克服公社与大队,大队与生产队之间严重存在的平均主义,但总体上实行的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云南比较集中地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调整社队规模。以大队(1961年4月以前叫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社),即主要生产资料全部归大队所有或由大队统一经营,经过1959年4月至1961年的几次调整,
❶在大约400万人口的分散山区,除了一部分居住比较集中,生产上联系较紧的若干村寨组成一个生产大队,并成为基本核算单位,大部分地区是以一个村寨组成一个生产队,并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还有少数远离村寨的三家五户或者单家独户,则实行了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的办法。
❷在大约1 100万人口的平坝地区和一般山区、半山区,调整了偏大的社队规模,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大队统一核算。调整后有公社3 175个,较调整前增加两倍;生产大队29 161个,增加95%;生产队125 189个,增加41.36%。
2.允许生产队有部分所有制。对生产队实行权力下放,允许生产队有“四权”,即:部分产品所有权;土地、劳动力、耕畜、农具的固定使用权;经营管理上的部分机动权;部分分配权。实行“四包四固定”:管理区对生产队包产量、包上缴任务、包成本、包工资,同时把土地、劳动力、耕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1961年,为解决生产大队统一分配中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在“四固定”基础上普遍推行了生产大队向生产队实行粮食、经济作物、畜牧业、经济林木、手工业和副业的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粮食作物实行包产定工、按工计酬、超产全奖、短产少得的办法。这种办法,扩大了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和组织生产的自主权,基本上制止了瞎指挥风,提高了生产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生产秩序逐步走上正轨。但是,由于产品的极大部分,实行大队统一分配,仍然存在着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
3.恢复自留地。1959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作出立即给社员恢复自留地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给社员自留地占总耕地的2%、3%、4%,最高不超过5%。大体上每户两三分、三四分,最多不超过五分。1961年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社员自留地、私人养猪等家庭副业,据8月统计,全省已划自留地13.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4.9%,平均每户0.036公顷,约70%的农户养了400多万头猪,占存栏数的80%。家庭手工业和初级市场也有发展。
4.停办公共食堂。农村公共食堂是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在全省普遍成立起来的,被视为人民公社的“心脏”,是共产主义因素。据1958年统计,全省有公共食堂82 530个,吃饭人数为1 438万人,占当时人民公社人口的84.7%,即内地农村绝大多数人参加了食堂。而且各级党委一度把办好食堂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公共食堂绝对化,非办不可,并把办公共食堂与巩固人民公社,过渡到共产主义联系起来,又把不办食堂与右倾联系起来。搞得群众不敢说心里话,干部不敢如实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随着时间的推移,食堂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1961年春省委领导对几十个食堂进行了深入调查,省委书记闫红彦调查的景东县文井公社大营大队一个公认办得较好、群众比较满意的食堂,主张不办食堂的人竟高达85%。大量事实表明公共食堂的弊端:
❶专为食堂服务的人员,一般都占了全劳动力的15%~20%,多的达30%;
❷划了好田好地作食堂菜地,减少的粮食耕地面积相当于挤掉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口粮;
❸食堂并不节约粮食,而且由于油水很少,吃食单调,群众营养和体质都受到影响;
❹山林破坏严重,不砍树食堂没柴烧;
❺平均主义严重,供给部分实际都在40%以上,有的高达60%~70%;
❻社员养猪大大减少;
❼基层干部一半以上的精力为食堂操心,“出力不讨好”。6月,中央公布了“六十条”修正草案,从政策上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村工作的公共食堂问题。春耕栽种后,全省有领导、有准备、有秩序地解散了大跃进以来违背群众意愿组织起来的11万多个“全民食堂”。
5.减少粮食分配的平均主义。根据“六十条”修正草案的规定,五保户和困难户由大队提取的公益金实行供给,社员的粮食分配按照包产数内以大队为单位按基本口粮每天六七两分外,其余按工分分配,超产归生产队的粮食,除留部分集体储备外,按工分分配。同时把公余粮征购任务分到生产队,由生产队代交。对粮食供给部分逐步减少。
这段时间,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人民公社成立初期相比,已经有很大进步,糊涂思想逐步澄清,混乱状态基本停止,但总体上说,对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仍然认识不足,如在规模上强调了以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对原来有些高级社就偏大的没有注意调整。主要原因:
❶对按劳分配有片面的理解,不承认队与队之间实际存在的差别,不问劳动的实际成果,不看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只是片面看需要付出劳动量的多少;
❷把平均主义与阶级观点混淆起来,把穷富拉平当作阶级观点,认为承认差别就是“成龙的上天,成蛇的入地”;
❸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对平均主义的危害感受不深,所以对克服平均主义决心不大。

☚ (一)人民公社社有制阶段   (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这个阶段从1959年4月到1961年12月。1959年2月中央郑州会议提出“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整顿与建设人民公社“十四句话”方针,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召开了全省六级干部会议进行贯彻,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人民公社几项经济政策》、《进 一步调动群众积极性》等文件,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全省就在1959年早造全面地实行了“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具体的内容和做法是:
(1) 缩小社队规模。把人民公社调整为988个,平均每社7 000户,生产大队调整为23 730个,平均每队320户,生产队调整为178 635个,平均每队44户。生产队下一般不设置固定的小队或小组。
(2) 把原属高级社所有的生产资料退回生产大队所有和经营,原来改为公社农场建制的单位也恢复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制。公社保留了原来由乡管理的小部分山林和公社新办的农林场和工厂企业。改制后的生产大队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统一分配。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三包一奖”责任制,在完成“三包一奖”任务前提下,生产队可以搞计划外生产,利用五边地开荒扩种,经营零星副业,安排食堂生产,处理超产奖励的产品及其他收入的分配。与此同时,国家将下放公社管理的金融、财政、商业单位收回县直接管理。
(3) 把工资制逐步改为工分制。据1959年9月对17 366个生产大队统计,实行伙食供给的只占1.2%,口粮全供给的占3.3%,基本口粮供给的占9.9%,基本口粮半供给的占55.4%,只补贴五保户、困难户的占31.2%。基本口粮实行以人分等定量,基本口粮(每月36斤谷)外的口粮,按劳动工分分配。1961年4月,省委把供给部分的比例改为只占总分配10%,最多不得超过20%,主要用于五保户、困难户补助。
(4) 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给社员分配占耕地总面积3—5%的自留地,一头猪一分饲料地,将房前屋后私人竹木、果树还给社员,允许社员家庭饲养少量家畜家禽。
在这期间,省委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在1959年冬又在36个公社搞社有制试点,为下阶段的过渡到社有制作准备。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虽然解决了生产大队之间的分配大拉平,限制和减少了公社的“一平二调”。但是生产队之间“ 一平二调”问题仍然不可能解决,因而不久又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 (一)人民公社社有制阶段   (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阶段 ☛
000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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