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三)大发展阶段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大发展阶段

(三)大发展阶段1978—199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湖南渔业拨乱反正, 清除“左” 的影响,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改革开放政策, 生产迅速发展。渔业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在进行渔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 适时进行水产流通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方针和基本内容是, 从传统的计划渔业经济体制全面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建立健全渔业生产责任制, 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
。早在1979年, 湖南省农业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报经省政府批准, 在祁东县召开了全省丘陵山区重点县养鱼经验交流会, 介绍并肯定了该县养鱼 “五定” (定塘到人到户、定鱼种、定产量、定工分、定奖罚) 和包产到户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翌年2月4日, 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农业局《关于祁东县充分利用水面, 发展集体渔业的调查报告》, 正式向全省推广了祁东县联产计酬的 “五定”责任制。后来又总结推广了邵东等地“开标承包” 和家庭联产承包、“大包干” 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由初始的分包逐步推广投包。当时, 专业捕捞生产, 大多实行定上交积累、定上交国家鱼货等大包干到组、到船的办法。这是改革的第一步。但由于渔船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未解决, 出现了包得低、交不齐, 无积累, “吃船板” 的现象。80年代中期, 开始进行第二步改革, 继续深化渔业责任制, 完善双层经营。专业捕捞队主要是把大队集体所有的渔船网具折价下放归船上渔民所有, 实行以船为单位独立的经营体制, 实现了渔船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到1983年, 全省81%的养殖水面和渔船建立了生产责任制, 其中大包干到户、到组的占61.4%, 几定联产奖赔的占24%。1985年, 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 提倡水面向养鱼能手集中, 允许请帮工, 适当延长承包时间, 从此, 养鱼水面逐步向养鱼能手集中, 出现了一大批养鱼专业户和渔业大户, 并出现了跨地区和大面积的专业承包。1987年,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农经委 《关于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报告》。1993年, 省农经委又制订了 《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的意见》, 对健全、稳定和完善渔业承包制起了重要的作用。国营渔场也大胆改革, 打破 “铁饭碗”, 推行联产承包和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5年, 全省建立养鱼生产责任制的水面28.18万公顷, 占放养水面的85.21%, 102个国营渔场和苗种场, 实行浮动工资的40个, 几定联产承包的36个, 联消基本工资大包干的21个。近几年, 又出现了风险抵押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渔业等新的经营方式, 部分形成了渔场办公司, 公司带农户, 农户联市场的新局面。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其他新经营机制的推行,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渔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解放了渔业生产力, 群众养鱼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 全省农村形成了一股 “养鱼热”。1995年, 全省养殖水面由1978年的25.99万公顷增加到39.03万公顷, 增长50.17%; 每公顷养殖单产由378.6千克增加1 374.7千克, 增长263.1%。
2.取消派购, 放开鱼价和市场
。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多层次、多元化流通和服务。过去, 湖南和全国一样, 水产品由国家包销, 由国家制订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随着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 这项政策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省委、省政府决定逐步改革。1978年, 将派购范围缩小到常德、益阳、岳阳3个渔业主产区和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5市。集体渔场和专业渔业乡、村的派购由1977年的80%减至70%。1979年7月 17日, 省革委批准专业渔业乡、村和国家投资的商品鱼基地派购70%; 城郊乡、村派购60%左右; 农业乡、村渔场派购30%~40%; 村民组适当派购; 国营渔场生产的鱼除自食外, 全部交售国家。1980年, 省人民政府再次调整派购范围, 除省辖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5市和国家投资商品鱼基地渔场分配鲜鱼交售任务外, 其余允许随行就市, 议价购销。省辖5市所交鲜鱼, 每1千克奖售平价原粮1千克, 差价由肉食水产公司纳入政策性亏损补贴, 商品鱼基地交售的鱼货由省水产供销站及其所属机构实行直购直拨。1984年, 省人民政府决定只对国营渔场和吃统销粮的专业渔民派购鲜鱼20%~30%, 省下达一定数量的鲜鱼调省, 具体派购任务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国家投资的商品鱼基地渔场收购办法不变。1985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5号文件《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事业的指示》,水产品划为三类产品, 一律不派购, 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并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种经济成分的经营。至此, 全省派购包销政策正式全部取消。此项改革历经多年, 实践证明是正确和适时的。它对于促进渔业生产, 活跃市场, 增加渔业商品量, 提高渔业经济效益, 具有重要的作用和重大意义。1985年, 集体、个体商贩经营量大幅提高, 鲜鱼商品量大增。当年, 全省水产品社会购销量达7万多吨, 其中集市贸易占90%, 国营商业约占10%, 现在仍大体维持这种格局, 只是国营商业所占比例更小。1992年前后, 全省水产商品量为50万吨左右, 商品率为80%以上, 调出省外的8万吨, 其中出口3 000吨,创汇800万美元。全省城乡3700个集贸市场成交的水产品达25.3万吨, 占全省水产商品总量的50%以上,成交金额132亿元, 占农贸市场成交总额的7.8%。
3.调整渔业生产结构, 大力发展水产养殖
。1978年以来, 湖南省经过总结“失误在水” 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农林牧渔副各业的关系, 摆正渔业在农业中的位置。在农业结构调整的同时, 在渔业内部进行了生产结构的调整。1979年, 省水产局将渔业生产的方针调整为“以养为主, 养殖、增殖、捕捞、种植和加工相结合”, 突出重点抓池塘等小水面的养殖, 主攻精养高产。特别是花大力气集中抓好丘陵山区祁东、祁阳、邵东等22个重点县和洞庭湖区商品鱼基地以及长、衡、株、潭、邵5市城郊养鱼, 效果极为显著。近20年来, 池塘等小水面占养殖水面的50%左右, 产量约占全省水产养殖总产的80%。1998年,全省池塘养鱼25.29万公顷, 其中精养水面12.18万公顷, 总产66.17万吨, 平均公顷产4 901千克, 比全省养殖单产高1倍多。“八五”期末, 全省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的商品鱼基地养殖面积17 520公顷, 岳阳、常德、益阳3个湖区水产品总产41.14万吨, 占全省总产的47.7%; 商品总量36.23万吨, 占全省商品总量的50.7%; 外销17.64万吨, 占全省外销总量的93.3%。年产过5 000吨的渔业重点县发展到48个,年产过1 000吨的渔业重点乡场102个, 养鱼专业户11.82万户。48个渔业重点县水产品产量74.89万吨,占全省水产总产的86.8%。渔业区域化生产格局初步形成, 集约经营逐步提高。
同时, 各地针对湖库等大水面荒闲或广养薄收的难题和薄弱环节, 狠抓大水面渔业开发, 从经营体制入手, 做好大水面文章, 积极推广运用增养殖新技术, 采取多种开发方式, 结合本地实际, 由点到面,推广网箱、网围、围拦养鱼和中小湖库直接投饵施肥, 取得了显著成效。1998年, 湖泊、水库、沟港等大中型水面养殖17.3万公顷, 其中深度开发面积7.6万公顷, 产量14.6万吨, 平均每公顷产量840千克。分别居全国单产水平的第11、14、15位。围栏养鱼8 100公顷, 产鱼6 602吨。网箱养鱼77.87公顷, 跻身全国4强, 其中61.67公顷成鱼箱单产130.5吨/公顷。
各地特别是湘南、湘西利用本地条件, 发挥传统优势, 积极发展稻田养鱼, 大力推广高产技术模式,使面积扩大, 产量提高。1998年, 稻田养鱼面积32.4万公顷, 成鱼面积每公顷产量306千克。
4.优化养殖品种和饲料结构, 大力发展名特优新水产
。根据市场需求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 各地积极改革养殖品种。近十几年来, 首先从湖区开始,继而向各地推行“压缩鲢鳙鱼, 增加草食鱼, 扩大杂食鱼, 套养名贵鱼” 的办法, 因地制宜地调整鱼类及其它养殖品种结构, 在增加名优鱼类放养比重的同时,大力推广杂交鲤、杂交鲫、罗非鱼、革胡子鲶、鲴鱼、加州鲈、淡水白鲳等新鱼类新品种, 使养殖品种结构改善, 质量大为提高。近几年, 草鱼、鲤、鲫、鳊、鲂、鲴等优质鱼产量比重已超过总产量的一半。全省每年推广新品种10万公顷以上, 其中杂交鲤7万~8万公顷, 新增产量3万~4万吨, 新增收入1亿~2亿元。
同时,各地大力发展中华鳖、乌龟、牛蛙、美国青蛙、泥鳅、黄鳝、虾、河蟹、珍珠、湘莲等特种水产养殖和种植, 开始形成了一地一品的专业化、商品化生产新格局。近几年, 全省鳖、龟、蛙、虾、蟹等特种水产增养殖面积1.5万公顷左右, 产量近8 000吨, 其中中华鳖1 900公顷, 产量1 520吨; 单养或套养鳜、乌鳢、鳝、鳅5.23万公顷, 产量5 473吨;种植湘莲1.2万公顷左右, 产壳莲7 500吨左右。岳阳市名特优水产养殖上规模, 上水平, 仅鳜鱼、乌鳢、河蟹养殖面积将近1万公顷, 牛蛙养殖面积100公顷, 生产成蛙800~900吨, 形成了规模养殖和效益。全市仅名特水产产值占渔业总产值的21%以上。目前, 全省除以临湘、湘潭、长沙为中心的牛蛙生产基地外, 还形成了以汉寿、湘阴、澧县为中心的甲鱼生产基地; 以安乡、临澧为中心的珍珠生产基地; 以华容、沅江、南县为中心鳜鱼、乌鳢等名贵鱼生产基地; 以长沙、株洲、衡阳等城郊为重点的优新鱼类生产基地; 以湘潭和洞庭湖区为中心的湘莲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 为湖南 “二高一优”渔业的发展作出了示范, 奠定了基础。1995年, 汉寿、湘潭县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0个单位组织召开的 “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大会上,分别授予 “中国甲鱼之乡” 和 “中国湘莲之乡” 的荣誉称号。
各地还改革饲料结构和饲养习惯, 在推广颗粒饲料的同时, 因地制宜地开发综合养鱼, 大力发展节粮型、生态型渔业。多年来, 洞庭湖区广泛推行一户人家、一套鱼池、一堤饲草、一栏生猪、一圈家禽、一个沼气池的 “六一” 或“五一” 复合生态渔业模式,定行鱼、猪、禽、草、菜、果、沼气多元种养结合,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 全省年推广以鱼畜禽草相结合为主要养殖模式的综合养鱼面积6万~7万公顷,发展生猪约100万头, 家禽400万羽, 种植青饲料1.3万公顷, 平均每公顷水面生猪17头, 家禽60羽,饲草0.2公顷。综合养殖效益比一般单养鱼提高30%以上。
5.发展水产科技教育事业, 大力推广普及水产实用新技术
。1978年以来, 全省各级水产部门把科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 加强水产教育和科技研究工作, 大力推广、普及实用技术, 开发新品种、新技术、使水产科技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从而促进渔业的迅速发展。
首先,加强水产教育和技术培训,自1978年起,长沙农校水产专业扩大招生,每年招收2个班,80人左右。80年代中期,每年还增办2个代培班,招收国营渔场、苗种场及农村养鱼人员80多名。1986年,湖南农大又增设了水产专业,每年招收1~2个班。同时,加强水产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渔业劳动者素质。1983年前后,沅江、郴县、永兴、道县等9年制基础中学改为农村职业中学,办起了全省第一批水产职业班。到1987年,全省开办农村水产职业中学48所,在校学生98个班,4 357人,已毕业45个班,1 799人。此外,各级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2 009期。1991—1995年,全省累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0 214次,印发技术资料138.51万份,累计受训人员68.59万人(次),培训和造就了一支群众性的水产技术骨干队伍。
其次, 加强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 加强了水产科技机构的建设, 湖南将省水产研究所建设成为湖南省水产科研中心, 各地市县也相继建立了一批水产科研所和试验场, 共计18个, (9个地市、9个县市)。1985年, 省水产科技推广站成立, 编制15名。90年代以来, 相继建立了一批地 (市) 县乡水产技术推广站或工作站, 共计2 100多个, 推广人员3 900余人, 其中技术干部2 700多人, 其中有高级职称的21人, 中级职称343人,有试验示范基地260多个, 养殖面积1972公顷。全省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龙头,以县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中心, 以乡镇水产站为骨干, 以科技示范户为基础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第三, 积极开展水产科学研究, 大力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 全省水产科技工作者坚持 “面向生产, 为渔业生产服务” 的方针, 针对渔业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选择课题, 实行科研、教学、生产三结合, 通力协作, 联合攻关, 取得了丰硕成果。据不完全统计, 1978—1995年, 全省共取得较大的水产科研成果约209项 (不包括地市科技进步奖等)。其中, 1978—1990年138项,其中获国家科学大会奖4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部、省级科技进步奖50项。1991—1995年的“八五”期间, 全省水产系统承担并完成国家“八五”攻关课题4个, 部级重点科技项目5个。全省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部门鉴定的水产科研、教育、推广成果有70多项, 其中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项获部科技进步奖, 16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 7项获部省级 “丰收计划” 奖。上述科研成果中已有90%以上项目应用于渔业生产, 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省推广以 “丰收计划” 为龙头的高产养殖新技术项目, 5年累计实施面积约1.33万公顷, 共增产鲜鱼2万多吨, 创渔业产值2亿元。草、鲢、鳙、青鱼人工繁殖技术、池塘养鱼综合高产技术, 甲鱼工厂化快速养殖技术、大水面养鱼综合开发技术、稻田模式化养殖高产技术等实用新技术和岳鲤、芙蓉鲤、湘鲫等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对全省渔业的增产增收起了巨大的作用, 并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1995年, 全省引进、推广鱼类新品种面积12.06万公顷, 比 “七五”期末增长68.8%。由于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全省优质鱼产量比重由37%上升到54%, 科技入户率不断增加, 科技对渔业的贡献率达到36% 。
第四, 加强渔业种苗体系建设。国家级湖南渔类原种场、中华鳖原种场建设以来, 以省级为龙头, 市州级为主体, 县市级为基础, 分片建设特色品种繁育基地为重点的水产种苗供应体系日趋完善。1998年,全省共有国家级原种场2个。市县级良种场16个、苗种场72个, 生产鱼苗247亿尾, 培育鱼种53亿尾,保证了渔业的发展。
6.加强渔政管理, 实行以法治渔
。1979年, 国务院颁布了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 《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据此, 1980年省政府颁发了 《湖南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1982年6月,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水产管理暂行条例》, 并公布施行。1983年4月, 经省政府批准, 省农业厅颁发了 《湖南省渔政管理奖励和处罚办法》、《江河外湖征收渔业管理费的标准和办法》。1988年5月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 《湖南省渔业条例》, 于7月 1日起施行。后来又陆续配套制定了《湖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鱼塘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等法规、使渔业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进入一个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新阶段。
1982年, 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南省渔政管理站,1986年, 建立了省渔业环境监测站, 1994年后成立省渔政监督管理处等3个处。各地市县也大都成立了渔政管理站, 配备了专人。到1998年底, 全省共有各级渔政管理机构129个, 渔政管理人员750名,为实行依法治渔奠定了基本的组织基础。
各地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渔政管理。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中,
❶整顿渔民队伍, 实行渔业许可制度, 凭渔业证明入湖生产, 控制捕捞强度;
❷对鱼类产卵、索饵和越冬场所分别实行春禁和冬禁, 以利鱼类休养生息;
❸坚决取缔有害渔具渔法, 严禁毒鱼、炸鱼、电鱼和哄抢、偷盗鱼。同时, 改变只管天然水域的作法, 把渔政工作扩展到所有水域和渔业生产全过程。联合有关部门, 依靠当地政府和渔农,鉴定管理协议, 试行有偿服务, 采取渔政与公安部门、渔场与当地政府组织联防和制订乡规民约等形式, 实行联防联管, 加强养殖水面的管理, 保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水产资源繁殖、增殖。

☚ (二)徘徊和停滞阶段   二、生产水平 ☛

(三)大发展阶段

(三)大发展阶段1980—1992年

“六五”期间,由于农村电话设备残旧,技术落后,以及市场疲软,需求不旺等原因,通信业务的发展十分缓慢,在此期间,全自治区农话业务总量年均增长只有3.8%。“七五”期间,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对农村电话通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农话通信企业致力于技术改造,提高农话网的通信能力,从而促进了农话业务的发展,全自治区农话业务总量年均增长11.2%。进入90年代,广西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尤其是乡镇企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农村电话通信无论在能力上或水平上都应与之相适应。邮电部门抓住这一发展机遇,确立了“电话改制促进业务发展,业务发展加速电话改制”的经营策略,使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从而为加快业务发展打下了基础。1992年末,全自治区农村电话用户总数达到4.29万户。

☚ (二)曲折发展阶段   二、农村邮电通信水平 ☛

(三)大发展阶段

(三)大发展阶段1975—1978年

1975年,中共中央发表毛泽东主席关于社办企业的指示:“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这对发展社队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鼓舞推动作用。这一年6月,中共自治区委提出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公社和大队企业,要求各级党委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1976年3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作出决定,将农村圩镇手工业纳入公社企业。接着,又将圩镇民间运输业纳入公社企业。这两部分企业共2 361个,从业人员7.2万多人,当年总收入1.16亿元。同年5月,在南宁召开全自治区社队企业工作会议,提出社队企业必须坚持为农业服务的方向,在短期内要有个较大发展,并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❶从1976—1980年,免征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
❷从1978年起,每年从支援人民公社的资金中划出50%,从增加的农贷资金中划出80%用于发展社队企业;
❸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社队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
❹要求国营企业积极向社队企业扩散产品和零部件生产。为了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和管理,自治区于197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企业局,在此前后,地、市、县也相继建立人民公社企业局、公社设社队企业办公室。由于领导重视,政策、措施得当,社队企业连续4年得到较大发展。1978年全自治区拥有各类社队企业3.98万个,从业人员80.73万人,总收入7.99亿元,比1974年增长4.02倍,平均每年增长49.72%。社队企业总收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列居第17位。

☚ (二)从大起大落到稳步发展阶段   (四)缓慢发展阶段 ☛

(三)大发展阶段

(三)大发展阶段1978年以后

这个阶段,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变革,打破了旧的农业经营模式,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繁荣时期,庭院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1981年8月3日,中共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适当扩大自留地若干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扩大农户自留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和自留地的使用权限,鼓励社员发展庭院经济,搞好家庭副业。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放宽山区政策》的文件指出: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农户宅基地可适当扩大。各市(县)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发展庭院经济的具体措施。青铜峡市将农户庭院由过去的每户0.4亩扩大到1.5亩,其中0.4亩用于建房,1. 1亩发展庭院经济。吴忠、平罗、永宁等县(市)为农户发展庭院养牛业制定了优惠政策,从资金、物资、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同心县河西乡统一规划,每户2亩宅基地。这些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为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提供了保障,进一步促进了庭院经济的发展。
据调查测算,1991年全自治区庭院面积达2.8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6%,其中川区1.07万公顷,占川区耕地面积的5%,户均0.5亩;山区1.76万公顷,占山区耕地面积的3%,户均0.8亩。从庭院开发程度来看,开发经营得好的约占20%,开发利用一般的约占60%,尚有20%的庭院未被开发利用。从开发方式看,以庭院养殖业为主的,约占庭院经济开发数的60%,种植业(包括果树)为主的,约占20%左右。服务业和加工业约占20%。

☚ (二)曲折停滞阶段   二、开发类型 ☛
00028663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