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同年4月18日,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该分局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外汇由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管理。1984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对外仍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的牌子;对内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外汇管理处。1985年1月16日,外汇管理处正式对外办公。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的任务是:制定外汇管理法规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和国际收支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外汇资金和外汇储备;制定和公布人民币汇价,管理外汇,调剂交易;管理全国外债,审批向国外商业银行借款,在国外发行债券和对外担保;管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和监督贸易、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外汇留成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外汇收支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检查和处罚违反外汇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