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性管理体制
立法比较周密,管理相对集中,侧重实值管理,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的体制。这种体制是以美国为代表。从组织机构看,1934年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证券管理的专门机构,还成立了一些非盈利机构,如证券投资保护公司,目的在于其成员证券公司发生倒闭时,保护各公司的客户不受损失。还有一个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主要从事对全国场外证券交易的管理。除此之外,在联邦政府监督下,各州还有权制订证券立法,并在州政府下设立委员会,对公司的证券交易进行管理。同时,各地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自己制定规章,并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形成美国证券管理的三级管理的、高效有序的一套干预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