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涝工程建设
黑龙江省低涝地面积较大,随着开荒垦植耕地增加, 易涝耕地面积也逐渐增加。据1977年统计达399.7万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46%。主要分布在: 三江平原、易涝耕地215.9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的54%; 松嫩平原94.6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23.7%; 呼兰河谷平原47.2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11.8%; 黑龙江、牡丹江和松花江支流河谷平原42.1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的10.5%。在全省易涝耕地中, 比重最大的是国营农场136.7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的34%, 占国营农场总耕地面积的84%; 其次为佳木斯周围的13个县 (市)78.1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19.5%, 占当地耕面积的80%; 齐齐哈尔市11个县 (市) 49.9万公顷,占全省易涝耕地面积的12.5%, 占当地耕地面积的29.6%; 绥化地区12个县 (市) 55.8万公顷, 占全省易涝耕地面积的14%, 占当地耕地面积的33%。
造成耕地受涝的主要原因有三:
❶降雨集中。黑龙江省年降水量多集中在7—9月, 据全省80个雨量站资料统计, 三江平原和呼兰河流域降雨量占全年75%~85%, 而且有的一日最大降水量达90毫米以上, 致使低洼地多雨致涝或暴雨成涝;
❷土地坡降平缓, 微地形封闭式盆形地带, 积水无法排除致涝。特别是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水系不发育, 河床不稳定,排泄能力低, 有的地方无尾河, 没有排水出路。河谷平原大多坡洪下泄到低涝地造成涝灾;
❸土壤质地粘重, 渗水能力差。黑龙江省土壤粘粒含量比重大, 不渗汤, 一遇降雨集中易受涝灾。特别是由于气温低,结冻期长, 化冻晚, 春季上层化冻下层仍为冻土隔水层, 形成冻层上表土耕层潜水过多而受涝, 群众叫做“哑巴涝”。
涝灾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性很大, 不仅当年秋涝减产, 而且第二年春天, 土壤水分过多, 影响春耕播种,农民说: “一年受涝, 二年受灾, 三年也缓不过来。” 由于涝灾频率多, 受灾面积大, 减产程度重,造成粮食总产大幅度下降。1981年因涝灾全省粮食总产由1978年 (正常) 的147.5亿公斤下降到118亿公斤; 1985年因涝由 1984年的179亿公斤下降到142.5亿公斤。
为了战胜涝灾, 新中国建立后, 广大群众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 积极进行排水治涝工程。1956、1957年因两次受松花江大洪水冲击, 各地抢修了不少排水工程, 到1957年末全省除涝面积达16.82万公顷, 比1949年全省除涝面积6.4万公顷增长了两倍多。
1958年海伦县学习安徽省经验, 动员万人在伦河公社搞河网化试点工程, 挖泄洪和排水道11条,总长82公里, 土方320万立方米。
196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委发出 《关于突击抗灾治涝的通知》, 1961年省人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以 “防洪除涝为中心, 以治涝为重点”和 “全面规划, 综合治理, 以排为主, 蓄泄兼施” 的水利建设方针和原则, 以及排、截、防、蓄、分、改、抽等治理措施; 1962年省水利设计院派出大批技术人员深入到全省45个县 (市) 对59个重点涝区进行勘察, 制定了3年治涝规划, 以呼兰河流域为重点,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性的治涝工作。到1973年全省除涝面积由41.3万公顷增加到129.6万公顷,每年平均增长8.8万公顷; 1981年发生全省性大涝,特别是三江平原尤为严重, 全省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147.5亿公斤, 下降到116亿公斤, 除涝工程再次引起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国家明确三江平原为除涝重点, 1982年列三江平原治理专项资金1 800万元。此后, 加快了三江平原治涝工程建设。1990年,累计国家全省治涝投资5.18亿元, 完成土方10亿立方米, 共治理2万公顷以上的大型涝区75处, 除涝面积104万公顷, 其中达到5年一遇标准的43.3万公顷; 治理0.2万~2.0万公顷的中型涝区253处, 除涝面积70.5万公顷, 其中达到5年一遇标准的29.1万公顷。1991—1995年, 通过对松花江、嫩江干流的连续整治, 先后完成了齐齐哈尔和佳木斯两座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 防洪能力达到了50年一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