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伐与运输
1.森林采伐。
(1)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林区尚无采伐机构,国家建设所需木材主要由各地林管站组织完成。1950年12月在哈密口门子设立第一个伐木机构。1951年在乌鲁木齐筹办伐木场,开放谢家沟林区。1952年成立乌鲁木齐、乌沙、阿山等伐木公司。1953年将伊犁伐木场改建为伐木公司,正式组建哈密伐木场。1955年成立自治区森工局,统一管理各伐木公司及伐木场的工作。1956年又成立了奇台伐木场。至此初步形成了新疆森林采伐专业队伍和管理机构,保证了所需木材的采伐和供应。与此同时,新疆军区后勤部也承担了部分军队急需用材的采伐任务。
1956年林业部颁发了《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同时实行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为了贯彻 《规程》,新疆于1957年4月和8月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对昭苏和昌吉林区的采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指出了大面积强度择伐、只伐近不伐远、只伐好不伐坏、造材浪费大、伐区清理不彻底、集材乱串坡、幼树损伤大的现象,要求各采伐单位及时纠正。
50年代末 “大跃进”时期,对木材的需要急剧增加,森林采伐量从1957年的29万立方米跃升到1960年的60多万立方米,致使一些林区受到了强度择伐。
1960年林业部颁发了 《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修定本,同年新疆结合本区情况制定了 《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1961—1963年木材需求有所下降,减少了森林采伐量,于是出现了木材产量的第一个 “马鞍形”。
在调整木材采伐量的同时,新疆狠抓了采伐运输队伍的技术工作,1963年制定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材采运技术操作细则》,从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拨交、采伐、打枝、造材、串坡、集材、山场归楞、伐区清理、伐区验收、木材运输和最终贮木场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木材生产技术。该细则的贯彻执行,大大提高了采伐质量和工作效率。
“文化大革命”中,森林采伐和木材运输受到严重干扰,木材产量显著下降。1973年农林部制定了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把森林采伐和森林更新有效地结合起来。
1979年,新疆首先抓了林木采伐前的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制定了《伐区调查和生产工艺试行办法》。1983年又制定了《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这一系列的 《规程》、《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新疆的森林采伐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 采伐方式。新疆气候干旱、雨量稀少,森林水源涵养及防护效益特别重要。1980年和198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天山中东部哈密至乌苏一带13个林场和博尔塔拉州、伊犁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境内14个采伐林场,改为经营性林场,贯彻以营林为主的方针,停止主伐。在采伐中,按不同林种确定不同采伐类型,并按不同立地条件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用不同的采伐方式,力争做到科学经营、合理采伐、及时更新、永续利用。多年来新疆林区择伐面积一直占95%以上,皆伐是很少的。凡实行皆伐的地块,一律采用大苗 (7~8年苗龄)上山,并在伐后第2年及时人工更新。在采伐量方面,根据各场资源多少、分布特点、树种性质、龄组分布等因素适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
伐前准备工作: 一般都在上一年的夏季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当年冬季采伐。目前各山区林场都有专门从事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对保证伐区设计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采伐工具:50年代初使用二人锯,1953年开始使用弯把锯,1958年开始推广油锯。目前,除了人工用斧打枝外,采伐造材都使用油锯。50年代的二人锯,平均每人每天采伐、造材2.5立方米。现在用油锯,平均每人每天采伐、造材10立方米左右,提高工效3倍。
集材方式:50年代初以马拉集材和土滑道集材为主,以后因地制宜采用冰雪滑道、动力索道和拖拉机集材等多种形式。
山场归楞: 50年代初主要依靠二人杠,一般只在伐区下部的运材路边归堆,当木材数量多时,才按楞垛要求归整归方。目前采伐量大的伐区,多采用机械归楞。采伐量少且分散的伐区,仍有采用人工归楞的方法。
伐区清理:这是采伐作业最后一道工序,一般多采用人工方法,将采伐剩余物按一定距离、一定规格归堆,让其自然腐烂或作为烧柴运出。
2. 木材运输。新疆地域辽阔,资源分散,运输线路长,且林区冬季雪大,夏季雨多,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木材运输难度很大。木材运输方式主要是陆运。50年代伊犁昭苏林区曾一度采用水运。伊犁伐木公司用马车从山楞运材到特克斯河边,然后放入河中编排送到伊宁市。60年代后期,随着伊昭公路的开通,运材车辆增多,停止水运,改为陆运。
陆运的关键是修建林区道路,这是木材陆运最重要的基本建设,也是投资最多的项目。50年代初,由于林区道路不通,所需木材多集中在附近林区采伐,因而出现过采现象。现在除了阿尔泰山林区道路条件较差外,天山林区主要沟系都有运材线路。据1995年林区道路普查,几十年来共修建林区道路6 100多公里,基本保证了木材运输的需要。
在修建林区道路的同时,必须解决运材车辆问题。1953年底,各伐木企业共有运材车辆3辆,1958年也只有载重汽车26辆,1959年成立了专业木材运输车队,到70年代各局都相继建立了车队。1980年木材运输公司和各直属林场共有载重汽车500多辆。1991年以后,随着统配木材的放开,木材运输也逐步放开,集体与个体运输户猛增,专业木材运输公司运材量急剧减少,木材运输基本面向社会。
贮木场是木材产品的最终贮存场所。50年代新疆贮木场不健全,大量木材从山楞或中途外调。目前各山区林场都有贮木场,有些林场还设临时的中间楞场,作为木材转运的中转场。通过多年联检,各贮木场的管理都走向了正规化的道路,装车、卸车、归楞普遍采用机械化操作。
通过森林采伐运输战线全体职工的艰苦奋斗,到1995年共完成木材生产任务1 613.6万立方米,总产值21.11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见表6-3-2。
表6-3-2 1950—1995年木材产量
单位:万立方米
年 份 | 产 量 | 年 份 | 产 量 |
1950 1952 1957 1960 1962 1965 1970 1975 1978 | 0.08 2.81 29.44 60.13 21.66 53.75 35.07 37.13 49.84 | 1980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58.57 47.94 34.27 33.18 30.42 28.66 29.71 2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