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正“左”倾错误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引起中央的重视。1958年11月2—10日,毛泽东主席在郑州召开了部分中央领导人和地方领导人参加的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会上,毛泽东主席提出要划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肯定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提出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遵守价值规律,反对平均主义,不能剥夺农民等观点。这在理论上、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成为纠正错误的开端。同年11月28日,在武昌举行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由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一《决议》批评了企图过早否定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批评了企图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的空想,重申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区别,宣布个人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以后,各地根据全会决议的精神,普遍开展了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开始纠正“左”的错误。
1958年12月23日,中共河南省委公布了整顿、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❶公社必须大办工业,逐步把适当数量的劳力从农业转到工业方面来,实现公社工业化。
❷在公社的分配中要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社员消费部分可占总收入的35%左右,积累部分占65%左右。普遍推广工资制与伙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公社必须按月发放工资。公社化后个人的生活资料仍归社员所有,允许个人饲养小家畜、家禽。
❸公社必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切实办好公共食堂,一般以50~80户为宜。
❹公社的管理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社对生产大队、专业队(组)实行“五定六到田”的责任制。“五定”是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劳力、定领导;“六到田”是产量指标到田、措施到田、劳力到田、投资到田、技术到田、责任制到田。公社继续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方案下达后,对当时纠正“左”的错误有一定意义,但由于整个方案仍是在“左”的指导思想下产生的,因此收效不大。1959年2月23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议仍然要求在“二五”计划时期或更多时间,全省要实现工业化、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大搞园林化、初步实现农村电气化。并要求在此基础上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1959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郑州举行(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人民公社问题,确定进一步整顿人民公社。当时整顿的方针概括为14句话: “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针对一些人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情绪,毛泽东主席在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一下子完成这个过程。会议还提出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人民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三级(即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所有、三级核算,以管理区为基础的体制。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河南对人民公社进行了进一步的整顿。决定在公社统一领导下实行权力下放,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规模小的公社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与大队、大队与大队之间的产品交换,要按等价原则进行。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包工包产以外的产品,如需要实行队与队间的调剂时,也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社与队、队与队搞协作时,要有适当报酬。在生产管理中健全劳动组织,把军事化和生产专业队密切结合起来。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虽然“左”的错误没有得到根本的纠正,但河南农村人民公社在经营管理上比过去有所加强。几个月后,纠正“左”的错误又被反左倾所代替。
1959年9月间,中共河南省委用1个月的时间,召开了包括省、地、县负责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庐山会议精神,批判“左倾”思想,保卫“三面红旗”(指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继续组织“大跃进”。会议还错误地对新乡、洛阳、开封等地主张的包工包产到户和解散公共食堂等做法,集中进行了揭发批判,认为他们实行的“包工到户,定产到田,个人负责,超产奖励”和牲畜到组、分犋喂养,把中小农具分散到户等等,是贩卖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富裕中农反社会主义的私货,是“反对人民公社”和“反对大跃进”的行动。
为了巩固批判成果,全省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发动了“‘反左倾’、鼓干劲、大干加苦干、实现亩产粮食500公斤的持续‘大跃进’”。要求各人民公社积极发展社有经济,以生产大队为基础逐步过渡到公社所有,迅速恢复和办好公共食堂。为了1960年持续“大跃进”,无视许多社员口粮不足的情况,要求各地抽出1 000万人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力的43%),在1959年冬至1960年春大搞水利工程。这样,1959年上半年批“左”的成果被一风吹,许多纠偏措施反而成为“左倾机会主义”的表现而遭到批判。这时,各种“左”的思想又一次盛行,在河南一直持续2年左右。由于仍坚持各种“大办”,因而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现象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