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淡水养殖
湖南淡水养殖的历史悠久, 战国时期就有池塘养鱼。至北宋, 长江流域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的养殖已有一定规模。南宋时有进一步发展。据1941年编写的 《宁乡县志》, 该县淡水养殖已由单养转到多品种混养, 成为渔业史上的转折。1978年以来, 湖南渔业实现了 “三个转变”: 即养殖生产由人放粗养向精养高产转变; 渔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渔业经营由传统型向科技型、效益型转变。
1.区域分布。按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和生产现状, 全省水产业可分为三大区域: 即湘北洞庭湖平原湖塘养捕种及资源繁殖保护区, 衡邵丘陵盆地湘东山丘塘库养种区, 湘南湘西山地稻田塘库养殖区。历来以洞庭湖区的养殖最为发达, 是全省主要的淡水养殖生产区。
(1) 湘北洞庭湖平原湖塘养捕种及资源繁殖保护区。此养殖区包括岳阳、湘阴等15个县市及境内15个国营农场, 区内地势低平, 水域集中连片, 以洞庭湖及长江三口,湘、资、沅、澧四水尾闾为主体, 内湖沟港、塘堰遍布全区, 水产资源丰富, 素称 “天然鱼库”, 有天然鱼类110多种。该区拥有专业渔业乡3个, 渔业村68个, 共计渔业劳动力286 528人, 占全省渔业劳力总数的19.58%, 其中专业渔业劳力137 356人, 占全省专业渔业劳力总数的36.2%。1977年以来, 在国家支持下, 滨湖11县利用低洼湖、田大搞商品鱼基地建设, 提高了专业化经营和精养高产的能力。1995年, 淡水养殖面积18.60万公顷, 其中池塘8.12万公顷, 占全省淡水养殖面积的47.64%和池塘面积的40%, 分别占全省淡水养殖产量、塘鱼产量的45.88%和46.70%。洞庭湖的农 (渔) 民通过多种途径, 充分开发利用各类渔业资源, 加快渔业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发展, 切实保护、增殖天然渔业资源, 提高产量, 提高经济效益。采取多种形式, 因地制宜, 宜养则养, 宜增则增, 宜种则种, 实行以养为主, 养殖、增殖、捕捞、种植相结合。重点建设商品鱼基地, 改革养殖品种结构, 提高优质鱼比重, 积极发展蟹、鳖、龟、黄鳝、泥鳅、牛蛙等小水产养殖和珍珠养殖以及湘莲等水生经济植物的种植, 搞好鱼种、饲料和水产品加工生产配套, 努力提高渔业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实行养殖与增殖, 大湖粗养与局部网拦精养相结合, 努力提高内湖渔业经营水平。在养殖方面, 不断改革养殖工艺, 搞好种鱼、饵肥料和拦设等配套建设, 改善生产条件。提倡大湖网箱养鱼, 大湖网箱育种配套; 推广湖泊网拦养殖, 以投放草食性和杂食性优质鱼为主, 投喂配合饲料, 密放精养; 大湖粗养, 一般以放养鳙鱼为主, 搭配鲢、草、青、鳊等鱼类, 积极引种移植团头鲂、鲴类等优良鱼类。在增殖方面, 加强鲤、鲫、鳊等定居性经济鱼类繁殖保护, 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 缺乏产卵基质的湖泊, 设置人工鱼巢; 对有条件的湖泊, 适时开闸灌江纳苗, 增加天然鱼类资源量; 对江湖通连、建闸调蓄、能排能灌、湖草丰盛、远离大堤的湖泊, 大力人工放流中华绒螯蟹等, 增殖水产资源。保护增殖洞庭湖天然鱼类资源。对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洄游通道、幼鱼索饵场和越冬场扩大春禁区, 合理延长禁渔期, 建立冬禁制度, 加强鱼类越冬场蓄禁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 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限制入湖渔船数量; 加强渔船渔具管理, 限制主要渔具网目尺寸和规格; 取缔有害渔具渔法, 改革不合理的渔具渔法。整治渔业水域, 疏通鱼类洄游要道; 治理水质污染,保护渔业水域。
(2) 衡邵丘陵盆地湘东山丘塘库养殖区。本区包括衡南、祁东、邵东等44个县市, 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等5市分布其间, 区内人多耕地少, 劳力充裕, 渔业以养为主, 产量和鱼货商品率较高, 而每年7—9月粮渔争水矛盾较突出, 对渔业生产有一定影响。同时, 多数大中型水库渔业经营体制问题未解决, 开发利用差, 1985年全区6处大型水库基本处于自然捕捞状态, 亩产只有几斤, 针对此种情况,
❶1985年, 全区狠抓池塘水面改造,增加蓄水量和保水能力, 扩大精养面积, 在水面普查的基础上, 按池塘类型, 制定改造规划, 纳入农田水利建设, 统一部署, 分年实施。大力发展以国家苗种场为骨干的县、乡、村三级苗种供应网;
❷开展多品种人工繁殖, 保证苗种供应。县苗种场以孵化为主, 乡村苗种场主要担负发花育种;
❸实行种养结合, 广辟饵料来源,解决养鱼饲料, 积极推广粮、猪、鱼, 菜、猪、鱼, 桑、蚕、鱼结合, 使饵料、肥料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开办农副产品加工厂, 利用其副主品养鱼;
❹加速开发水库渔业, 提高产量。一是研究解决水库渔业经营体制问题,落实水面经营权, 跳出独家经营的圈子, 兼顾各方利益, 开展联合经营。对中小型水库, 发展专业户,联合体投标承包, 或由村办场专业经营, 或组织乡村联营。对涉及面广、矛盾多、利用差的跨界大中型水库, 由上一级出面组织联营, 县县联合, 县乡联合, 乡乡联合; 或者组织产销联合, 城乡联合和渔农等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经济联合, 广泛集资, 合股经营; 对尚不具备联营基础的大型水库, 成立管理机构, 采取行政与经济相结合的办法,把水库渔业资源管起来, 实行 “统一管理、共同捕捞、征收资源费” 的松散型经济联合; 或 “分而治之”, 发动群众开展网箱养鱼、网拦库汊养鱼; 二是合理确定水库渔业开发方针。0.067万公顷以下的中小型水库, 应以发展养殖为主; 0.67万公顷以下的大中型水库, 实行增殖、养殖相结合, 在搞好自然资源保护的同时, 努力增加鱼种投放量, 发展网箱和库汊养鱼; 0.67万公顷以上的大型水库, 以增殖自然资源为主, 辅以人工放流, 积极移植驯化能在水库自然繁殖的鲴类、鱼管、赤眼鳟等经济鱼类,充分利用天然饵料资源, 提高渔业产量。
(3) 湘南湘西山地稻田塘库养殖区。本区包括郴州、怀化、湘西自治州全部及永州市大部共45个县 (市)。本区渔业条件比较差, 天然水域或养殖水面少而分散。全区可养鱼水面6.97万公顷, 仅占全省可养面积的18.92%, 人均仅有0.07亩 (个别县人均可养水面在0.01亩以下)。其中, 水库面积3.82万公顷, 池塘面积2.72万公顷, 分别占全省同类水面的36.11%和15.4%。技术力量相对薄弱, 水产专职技术人员 222人, 占全省水产技术干部的14.12%。本区稻田养鱼基础较好。水田以一季稻为主, 适宜于鱼类生长; 畜牧业的发展为解决肥源提供了条件; 而且湘西、湘南又是我国稻田养鱼的发源地之一。目前, 此区主攻稻田养鱼, 实行稻田与塘、库养鱼紧密结合, 鱼种成龙配套。同时, 积极扩大养殖品种, 改进养鱼技术, 努力提高单产和总产。健全鱼苗鱼种繁育体系, 满足稻田和各类水面对鱼苗苗种的需要。
2.生产方式。湖南淡水养殖业按利用水域类型的不同, 有池塘、水库、内湖哑河、稻田养鱼。湘中、湘南及洞庭湖区是塘、库、内湖养鱼重点区。稻田养鱼则多分布于湘南、湘西一带。
(1) 池塘养鱼。池塘养鱼是湖南淡水养殖产量的主要来源。1995年, 池塘养殖面积20.29万公顷, 产量65.76 万吨, 分别占淡水养殖的 51.99%和81.66%,平均每公顷产量3 240千克。
从1978年起, 水产工作重点转移, 大力发展养殖, 突出抓池塘, 主攻小水面养鱼, 集中力量狠抓丘陵山区22个重点县、5市城郊和洞庭湖区商品鱼基地的池塘养鱼, 使池塘养鱼得到了迅猛发展。1979年, 湖南省水产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在祁东县召开了全省农村养鱼现场经验交流会, 推广联产计酬的“五定责任制”。1980年2月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祁东县建立养鱼责任制, 鲜鱼产量大幅度增长的经验。翌年, 推广了邵东县 “开标承包” 的管理办法。以后, 又因地制宜地推广了家庭承包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到1983年, 全省80%以上的水面建立了养鱼责任制。祁东县1978年前鲜鱼公顷产徘徊在1 125千克左右, 实行 “五定” (定塘到人到户、定鱼种、定产量、定工分、定奖罚) 生产责任制后,1979年公顷产突破1 500千克。1980年, 在完善 “五定”责任的基础上, 推广了 “开标承包” 等形式的责任制, 生产又前进了一大步, 公顷产达1 942.5千克。后针对承包时间短、指标低等情况又实行了 “三改”(改一定一年为一定多年, 改定额承包为开标承包,改平均承包为专业承包), 发展专业户养鱼, 促进了生产。1995年, 该县池塘养鱼平均公顷产4 815千克, 精养池塘公顷产5 265千克。
结合农田水利建设, 积极修塘改水 (改水即改造水面), 改善养鱼条件。在各地水面普查, 查明水面现状的基础上, 作出池塘改造计划, 纳入农田水利建设统一安排。对浅漏山塘挖深加高, 培厚塘埂, 疏通引水渠道, 实行长滕结瓜, 增加蓄水水量和保水能力, 确定养鱼最低水位线。对城郊池塘主要实行 “五改”, 即小塘改大塘, 浅塘改深塘, 死水塘改活水塘,漏水塘改保水塘, 瘦水塘改肥水塘, 对湖区的浅水湖塘和低洼地, 主要是深挖池、宽筑埂, 建设商品鱼基地。1995年, 全省建成精养水面12.18万公顷, 比1990年增加69.12%, 鲜鱼总产翻了1番。湖区1977年, 公顷产只有450多千克, 建设商品鱼基地后1995年公顷产4 410千克。沅江市精养鱼塘公顷产5 730千克。
建设鱼种、饲料和鱼病防治体系, 推广 “水、种、饵、密、混、轮、防、管”八字精养法。
❶建立鱼苗鱼种繁育体系, 合理布局鱼苗孵化点, 培育规格大、品种全、质量好的鱼种。推广草子留种田和晚稻秧田发花、小塘育种、成鱼塘套养鱼种等多种办法,就地繁育、就地养殖, 多数地区基本上实现了鱼种自给;
❷采取“一种、二养、三加工、四利用”等多种途径, 广辟饵料来源;
❸推广以草鱼免疫为主的鱼病防治技术, 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 以防为主, 防治结合。1979—1983年, 重点推广了草鱼出血病免疫注射技术, 由点到面推广到37个县 (市), 免疫效果达80%, 将草鱼成活率提高了30%~50%, 每年约增产1 500~2 500吨。另外, 在各养殖区实行多品种密放混养, 轮捕轮放, 提高了池塘水体利用率。衡阳等地还创造了颇具特色的菜、猪、鱼结合的养殖方式, 被国外学者誉为生态学的 “杰作”。
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技术, 提高池塘养鱼水平。1990年以来, 各级水产部门共办各种类型的养鱼训练班过6 000期, 培训80多万人 (次)。建立科技示范户, 发展养鱼专业户、重点户, 进行水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巡回技术讲座和广播讲座, 大量编印科普读物和技术资料, 利用报刊杂志宣传普及养鱼知识。同时, 广泛应用科技新成果, 改革养殖制度和方法, 积极开展池塘养鱼高产试验和杂交优势的研究, 大力推广岳鲤、芙蓉鲤、荷元鲤等杂交鲤和罗非鱼、南方大口鲶、条纹鲈、工程鲫 (鲤) 等新品种及网箱育种养鱼、颗粒饲料养鱼等新技术。
(2) 水库养鱼。水库养鱼是随着水利建设的发展而兴起的养鱼方式。特别是1982年以后, 各地改变国营或集体独家经营的状况, 吸引库区群众集资投劳, 实行开放式经营, 同时, 积极发展围栏和网箱养鱼, 大、中型水库实行增殖、养殖相结合, 效果显著。据统计, 1995年, 全省放养9.47万公顷, 产量41 269吨, 平均公顷产435千克, 比1980年增长2.4倍。水库养殖方式, 目前有精养、粗养、蓄养三种类型。粗养是目前大多数水库采用的养殖方式, 以中、大型水库为多。一般都建设拦鱼设施, 基本上可以清除鱼类敌害, 或者将凶猛鱼类控制在一定范围。每年投放一次鱼种, 以天然饵料为主, 管理粗略, 产量低且不稳定。精养, 采取这种养殖方式的水库为数不多, 主要是一些小型水库, 一般有良好的拦鱼设备,能较彻底地清野除害, 配有相当数量的鱼苗鱼种池,每年能投放足够数量、规格较大的鱼种, 有相当的专业人员管理, 经常投饵施肥, 水面一般不太大, 便于管理, 产量较高且稳定。如衡阳县柿竹水库, 水面121.13公顷, 配备鱼种池1公顷, 多年来公顷产保持在435千克左右。祁东县梅塘水库, 水面3公顷,1981年产鱼10 970千克, 平均公顷产1 828.5千克。蓄养, 主要是跨界的大型水库, 如柘溪水库、溪口水库等。这类水面地跨两县乃至数县, 涉及面广, 矛盾多, 经营管理比较困难。由于水面大, 清库难, 鱼类敌害多, 大多只捕捞, 不放或较少放鱼种, 或放些鱼种但不投饵施肥, 鱼类主要靠水域中的天然肥力生长繁殖, 产量极低, 一般亩产只有几千克, 高的10多千克。如柘溪水库安化部分, 前几年蓄养水面8 667公顷, 年产约6.5万千克, 平均公顷产仅7.5千克。1985年, 溪口水库库区3县联合开发渔业, 投放大规格鱼种30万尾, 实行增殖与养殖结合, 并发展库汊和网箱养鱼, 生产鲜鱼14.75万吨, 按实际养鱼水面198.67万公顷计算, 平均公顷产99千克。
(3) 内湖、哑河 (沟) 养鱼。湖南内湖、哑河(沟) 多, 发展水产养殖潜力大。据水面普查, 湖南现有内湖1 002个, 总水面8万公顷, 可养水面约6.67万公顷。全省哑河、沟港共2.96万处, 水面7.93万公顷, 1995年内湖、哑河利用水面分别占69.8%和16.7%, 产量分别为3.48万吨和1.36万吨,公顷产为615千克和1 035千克, 内湖单产是1980年的6.8倍, 湖泊、哑河 (沟) 养鱼经营方式大多属粗养, 仅有部分条件优裕的小型湖泊和哑河实行了精养, 小型湖泊和哑河以人工放养为主, 大中型湖泊和哑河以资源增殖为主, 单产高低与湖泊、河沟大小、深度、外源性肥饵和养鱼技术水平有关。1995年, 各类湖泊的鲜鱼公顷产, 大的湖泊如大通湖 (8 267公顷) 285千克, 安乡珊珀湖 (1 467公顷) 1 125千克,靠近城郊的岳阳市郊东风湖 (430公顷) 高达2 700千克。
(4) 稻田养鱼。湘南、湘西是我国稻田养鱼发源地之一。三国以前就开始利用稻田养鱼, 明清时, 大都以鲤鱼为养殖对象, 湘西靖州等地选育了优良地方品种呆鲤, 且能孵化鱼苗和培育鱼种。1978年以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稻田谁放谁养谁收, 调动了农民稻田养鱼的积极性。各级水产主管部门, 首先, 针对稻田养鱼与治虫、追肥、晒田等方面的矛盾, 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使稻鱼互利, 相互促进。其次, 提出 “巩固老区, 发展新区” 的指导思想, 要求养鱼水面少的丘陵山区以养成鱼为主, 水面多的地区积极利用稻田培育鱼种, 以解决池塘湖库鱼种不足的问题。再次, 扩大养殖品种, 推广多品种混养, 改进养殖方法, 1982—1985年, 省水产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稻田养鱼技术推广或经验交流会, 大力推广稻田养鱼先进经验和技术, 使稻田养鱼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1998年, 全省稻田养鱼面积32.4万公顷, 平均公顷产306千克, 还培育鱼种7.3亿尾, 占全省鱼种产量的17.43%, 湘西自治州稻田养鱼产量占全州水产养殖总产的53.77%。
稻田养鱼形式多种多样, 按养殖目的分, 有养成鱼和育鱼种两种。按放养方法分, 有稻鱼兼作 (套养)、稻鱼轮作、秧田养鱼、莲田养鱼等。稻田兼作养鱼是湖南一种传统的主要养鱼方式, 在湘西、湘南占养鱼稻田的70%以上。按水稻种植方式, 有单季、双季稻养鱼连作和早稻、中稻、晚稻田养鱼, 特点是以稻为主, 种稻与养鱼或育鱼种同时进行, 一般不投或少投饵料, 鱼类主要靠田中天然饵料及禾花为食。现在, 许多地区作了改进, 开始投饵施肥, 实行精养、半精养。稻鱼轮作, 是利用水田收稻以后养鱼,稻鱼之间没有直接矛盾。这种方式占稻田养鱼的30%左右, 主要在郴州、永州市。过去多为冬泡田养鱼, 随着耕作制度的改革, 出现了 “一稻一鱼”、“两稻一鱼”、“两鱼一稻” 等一些新的养殖方式。秧田育鱼种, 按养殖方法分, 主要有草子种田育鱼种, 早稻和晚稻秧田育鱼种, 两鱼两秧轮作育鱼种 (培育早、晚两季秧的空闲时间养两次鱼苗鱼种) 三种。另外,湘潭等地还有莲田养鱼, 衡阳、衡南、宁远等地还有茭笋与早稻间作田养鱼。
3.苗种生产。湖南的苗种生产包括鱼苗生产和苗种培育, 及实现苗种的良种化。鱼苗生产在1959年家鱼人工繁殖成功之前, 所需鱼苗绝大部分靠采捕天然鱼苗。湘江为湖南天然鱼苗主要生产基地, 也是长江水系除长江干流外出产鱼苗最盛的一条支流。1954年, 滨湖与湘江沿岸各县, 在亲鱼主要产卵季节与主要产卵地区设禁区, 禁捕亲鱼与打捞附有鱼卵的水草, 向农 (渔) 民传授正确的捞苗 (卵) 操作方法, 选择张捞地点, 改革网具。50年代前后, 鱼苗不仅基本满足了湖南淡水养殖的需要, 而且部分供应华北、华南、东北地区。1968年以后, 江河捞苗产量锐减。1968—1970年, 年产维持8.68亿~8.12亿尾。1970—1977年, 除个别年份, 年产量2亿~4亿尾,究其原因, 除自然变迁, 江河湖泊泥沙淤塞, 家鱼人工繁殖技术的普及等因素外, 人为的因素主要是酷渔滥捕, 工业废水污染严重, 围湖造田以及水工建筑的影响。1995年, 天然鱼苗比例仅占15.68%。湖南继广东之后, 1959年和1960年相继突破鲢鱼和草鱼的人工繁殖技术, 从而逐渐扭转了依赖江河天然捞苗,耗费大, 苗源无保障的被动局面, 鱼苗生产进入以人工繁殖生产为主的新时期。全省大部分市县水产部门都建立了鱼苗鱼种场, 以场带面, 使家鱼人工孵化技术不断普及、提高, 并围绕提高亲鱼成熟率、催情产卵率、孵化成活率三方面, 开展以改进孵化工具为中心的技术革新。1964年, 省水产局还制定了 《湖南省鱼苗人工繁殖技术操作50条》, 同时, 因地制宜、供应鱼种, 扩大孵化品种, 使养殖品种多样化, 苗种生产地方化。水产部门一方面组织鲢、鳙、草鱼繁殖技术的示范推广, 一方面提出 “扩大放养品种”、“就地取材, 就地放养” 的要求, 组织对青、鳊鱼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品种的繁殖技术研究, 青鱼、银鲴、鳊鱼、鲂鱼等人工繁殖相继获得成功。1980年, 省水产局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讨论、修订、印发了 《湖南省家鱼人工繁殖操作技术规程》, 同年, 草鱼等家鱼人工繁殖研究及技术推广应用获省重大科技成果一等奖。1995年, 全省建成92个国营鱼苗鱼种场, 2 000多个乡、镇集体渔场和个体鱼苗孵化点, 人工孵化鱼苗188.56亿尾, 占鱼苗产量的84.32%, 生产鱼种41.89亿尾, 其中15厘米以上鱼种19.77亿尾。
4.名特优水产品养殖。近几年, 全省各地大力发展名特优新水产, 积极推广杂交鲤、工程鲫、淡水白鲳、尼罗罗非鱼、加州鲈、鲮鱼等新品种, 适量套养鳜、鲶、乌鳢、黄鳝、鲴、鳊、鲂等名优鱼类,养殖品种结构大为改善, 品质优化, 质量提高。同时,牛蛙、甲鱼等特种水产养殖蓬勃发展, 出现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生产的新格局。1995年, 全省名特优水产养殖面积13.07万公顷, 产量48 975吨, 包括鳜1.6万公顷, 乌鳢1.78万公顷, 产量4 864.8吨; 黄鳝、泥鳅0.57万公顷, 产量2 673.47吨; 甲鱼0.19万公顷, 产量1 520吨; 人工放流河蟹0.72万公顷,产量50.25吨; 种植湘莲1.59万公顷, 产壳莲1.49万吨。河蚌育珠也有新的发展。特别是数以千计的甲鱼养殖专业户为全国提供价值上亿的幼鳖、亲鳖和商品鳖。全省形成以汉寿、湘潭为中心的甲鱼生产基地, 以临湘、湘潭为中心的牛蛙生产基地; 以临澧、安乡为中心的珍珠生产基地; 以华容、沅江、南县为中心的鳜鱼、乌鳢等名贵鱼生产基地; 以湘潭和洞庭湖为中心的湘莲生产基地。
(一)淡水养殖
新疆以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业,基本上从60年代初开始,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1995年养殖水面7.26万公顷,产鱼3.53万吨,占总产量的79.50%,比全国的53.75%高25.75个百分点,但与全国淡水产品中养殖产量的比重相比较则低7.77个百分点。
1.鱼苗鱼种。鱼苗鱼种生产是发展养殖业的物质基础。1961年利用伊犁河鲤鱼,在池塘养殖条件下,首先在伊宁市人工繁殖鲤鱼获得成功。1965年鲢鱼人工繁殖在石河子获得成功。以后鳙鱼、草鱼、青鱼等人工繁殖相继获得成功,并在全疆逐步推广。从此,结束了新疆依靠内地供应鱼苗的历史。进入80年代,养殖对象逐步扩大,罗非鱼、虹鳟鱼、淡水白鲳、大板鲫、云斑乐鲴、池沼公鱼等不仅在新疆生长良好,同时也繁衍了后代。
进入80年代新疆狠抓了鱼苗生产体系建设,根据新疆地域广阔,交通不便,水面分散的特点,要求各地自力更生就地就近解决鱼苗供应问题。1980年提出了“集中繁苗,分散育种”的方针,并要求向早繁殖、良种化、大规格的方向发展。经过努力,全疆有鱼苗种场30个,年生产鱼苗3亿尾,年培育50克以上大规格鱼种5 400吨以上,基本满足了生产需要。为调剂余缺,每年从内地购进鲤和鲢、鳙鱼鱼苗1亿尾左右。1992年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将伊宁水产养殖场、吐鲁番水产早繁场、和田地区鱼种场和石河子水产养殖总场建成水产良种繁殖供应基地,进行专业化的规模生产。
2.池塘养鱼。新疆的池塘养鱼业,60年代首先从建设国营养鱼场开始,有计划地在每个地州建1个国营养鱼场,以乌鲁木齐、石河子、喀什、伊宁为重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全疆有养鱼条件的县市发展。70年代以前,池塘主要生产鱼苗种。70年代初群众养鱼兴起,以池塘养商品鱼为主,由于生产经济效益比较高,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1995年池塘养鱼面积1. 25万公顷,产鱼2. 53万吨,占养殖总产量的71. 67%,比全国淡水养殖产量中池塘产量的比重低2. 16个百分点; 亩产鱼134. 4公斤,相当于全国249. 5公斤的53.87%。
3. 水库养鱼。新疆水库渔业分为地方水库渔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库渔业。分别由自治区水产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基建局水产处管理。
新疆的水库多数属于平原型水库,水源来自冰雪融水及地下泉水等,其本身无经济鱼类存在。1958年以后,陆续从内地分配来疆大批水产技术干部,并开始从内地引进青、草、鲢、鲤、鲫、鳊等鱼苗投放水库,开始进行水库养鱼。当时仅仅是人放天养,单纯利用水库内水体中的天然饵料,所以单产低,成活率不高,发展缓慢,效益较差。只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大泉沟水库和蘑菇湖水库,哈密市花园水库,农一师上游水库,呼图壁县大海子水库,乌鲁木齐市乌拉泊水库等单位进行水库养鱼。1961—1965年相继在上述水库进行鲢、鳙、草鱼等人工繁殖获得成功,使新疆水库渔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量大幅度提高。1966年新疆水库渔业的产量突破1 000吨大关。10年 “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使水库渔业遭受到严重的破坏,鱼产量徘徊不前,1978年的鱼产量仅为1 360吨,12年间仅增长150吨。从1979年开始,新疆水库渔业开始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水库渔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从1979—1981年的3年中,共投资567万元,着重用于17座重点水库养鱼的配套建设,计建成鱼种池100公顷,防逃设施146处,配置渔船135艘(只),渔网2 640片 (共1. 32万米),人工孵化点37处,为新疆水库渔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1987年水利部在湖南召开水库施肥高产养鱼现场会,此后,新疆积极推广水库施肥养鱼的经验。如农八师大泉沟水库推广施肥养鱼,增产效果明显,鱼产量由过去每年50~60吨,1988年猛增到290吨,是原来产量的4~5倍,进入全国大型水库的先进行列。
新疆水库养鱼水面1995年4. 72万公顷,产鱼6 562吨,占养殖总产量的18. 57%,亩产9. 13公斤,相当于全国35. 9公斤的25.43%。
4. 其他。
(1) 流水养鱼。这是一种高密度集约化的养殖方式。在新疆有温流水养鱼和常规流水养鱼两种:
❶温流水养鱼。1992年繁殖鱼苗5 000万尾以上。乌鲁木齐市红雁水产开发公司实验纪录流水池养罗非鱼,最高亩产达到61吨,曾获国家科委“星火计划”二等奖;
❷常规流水养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水管处,从1990年开始进行了流水养鱼试验,利用猛进水库干渠,建流水池0.2公顷,每个流水池面积200平方米,主养鲤鱼,亩产达到35~40吨。
(2) 网箱养鱼。始于1986年,平均每平方米产鱼106公斤,折合亩产70. 7吨。
(3) 冷水养殖虹鳟鱼。新疆冷水资源丰富,据调查有冷泉水28亿立方米。1995年生产虹鳟鱼35吨。
(4) 稻田养鱼。新疆有稻田面积10万公顷,从1987年开始试养。
(5) 湖泊与河沟养鱼。1995年湖泊养鱼8 275公顷,产鱼551吨; 河沟养鱼2 885万公顷,产鱼2 13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