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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外商投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外商投资

(一)外商投资

1.发展历程。早在50年代,福建就对吸收侨资作过尝试和努力。1952年成立了省华侨投资企业公司,开始有爱国华侨投资山地开发,兴办茶果场,但为数很少。到1979年,全省外商投资农业开发资金额仅78万美元。大量的外商来福建投资是从改革开放后才涌现的,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79—1983年)。这个阶段福建涉外经济法规尚不完善,投资环境比较差,外商投资顾虑较多,一般以补偿贸易、合资形式进行试探性投资。5年累计,全省只与7个国家和地区外商签订投资项目68个,金额6208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2 155万美元。其中,农业方面只有种植业和以设备投入水产养殖、捕捞业的6个项目,折金额约123万多美元,总体投资比重很小。
(2)起步阶段(1984—1987年)。经国家批准,福建实施一系列扩大开放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政策、新措施,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了投资环境,外商从试探性的合资、合作转向合资、独资办企业。4年间,有19个国家和地区外商来闽投资,批准项目955项,合同金额8.2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78亿美元,比前5年分别增长13倍、11.3倍。其中,外商投资农林牧渔种养业的有43项,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548万美元, 开始起步。
(3)发展阶段(1988—1995年)。1988年,国家批准福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11条措施,随后批准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扩大到33个县(市)。福建还认真实施国务院鼓励台胞到大陆投资的22条规定,在厦门经济特区以及沿海设立台商投资区,改善软硬投资环境,提出供外商投资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等, 开展各种招商活动, 出现了港澳台商、外商投资热潮。到1995年,福建累计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8567家,开业的“三资企业”9847家,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396亿美元。其中,投资农林牧渔业的3221家,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17.67亿美元,分别占“三资企业”总数的17.3%、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的4.46%。另外,全省乡镇“三资”企业3640家,利用外资50.2亿美元,开业2733家。外商直接投资农业协议金额见表8-1-1。

表8-1-1 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统计表


单位: 万美元、%

时间
项目
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累 计
全省1054641 9061 6122 12020 09737 6816 45611 75346 26090 258116 183144 871635 1011 136 617717 946890 6473 960 077
农业783311102451 2284135394 6682 10411 19698 2158 12817 48211 60720 790176 738
农业占
%
74. 37.10.050.060.471.223.266.44.610.12.39.667.81.31.51.62. 34. 58

注: 1996年福建省对外经贸年鉴。
2. 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法规。福建省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优惠政策和地方法规,主要有:《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若干规定》、《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台胞投资保护法》, 以及厦门经济特区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区等有关外商、台商投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分别有全省性的优惠,经济特区的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优惠,山区开发的优惠等。其内容主要有进出口管理及关税,减免所得税及其他税种,减免土地使用费等。对台商来闽投资办企业与外商一视同仁,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给予更多的优惠和保护。
3.外商投资主要方式。福建对外开放初期,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是以提供设备或以农产品补偿贸易为主的合作经营,规模小,主要领域在种养业上。随着福建对外经济活动的深入发展, 外商投资形式逐步从初级形式向大规模、高级形式发展,外商的直接投资比重迅速增大。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合称“三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福建农业企业主要投资形式。进入90年代,外商投资企业尤其台资农业企业、独资企业比例已超过半数。1995年,全省新批准外商投资农林牧渔水利企业166个,金额2.08亿美元。其中:合资经营33个,3429万美元;合作经营12个,2559万美元; 独资企业121个, 1.48亿美元。独资企业数和资金额分别占当年“三资”企业和吸引外资总数的72.9%和71.2%。
4.外商投资特点。17年来,外商投资农业已初步形成以下发展趋势与特点:
❶投资地区由沿海向内陆延伸,尤其进入90年代进展较快,全省外商投资果茶山地综合开发在33.3公顷以上的已超过20个。台商在山区的尤溪县华口村兴办的山林综合开发项目, 面积近800公顷, 投资达千万元;
❷投资规模由回收期短、见效快、投资金额在几十万美元以内小型项目,向上百万乃至千万美元以上独资企业发展(1995年,全省新批准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有12家); 投资领域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全方位、多层次目标发展。龙海市较大规模的台胞投资企业就有17家,投资金额7597万美元,其中亚细亚、东海、东亚、东日、嘉生等果蔬食品加工企业投资金额均在千万美元以上;
❸五自带型(自带良种、技术、资金、设备和外销渠道)的外资独资企业不断增资、扩大。其中台商亚细亚蔬菜速冻厂,1990年独资落户龙海市以来,引进毛豆等品种,建立3000公顷蔬菜生产基地,从1条生产线扩大到4条, 年加工出口万吨以上。
大批外商来福建投资兴办农业企业, 对加速福建农业综合开发,扩大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培养管理人才, 促进农业技术进步, 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扩大农业出口创汇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5年,全省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创汇33.85亿美元,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占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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