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代的乡制
浙江的乡制始创于周代,迄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西周前后,行政区划上有“国”和 “野”、“都”和 “鄙”之分。贵族、平民居住在 “国”和 “都”,奴隶居住在 “鄙”和 “野”。在“鄙”和 “野”中,又分为邑、乡、遂等行政区。邑为最下层行政组织,邑上为乡,乡外有遂。秦汉到隋唐,县以下基层政权基本上为乡、里组织。乡设“有秩”,是乡的主管官吏;“三老”管理封建教化;“啬夫”管理司法、赋役;“游徼”管理治安。乡下为里,里设里正。里之下有“什”、“伍”,五家为伍,二伍为什,十什为里。宋代县以下有都保、大保、保等基层组织。元代县以下建立村社、里甲等基层组织。50家为一社,社有社长,负责统治居民,催征税役。村社以下为里甲。明代县以下基层组织,近域称厢,乡村称里。凡110户为一里,设里长,负责地方民政、教化、赋税、争讼等事。里下为甲,设甲首一人。清代县以下基层组织,既保留了里甲,又创设了保甲。里甲专管征收地方赋税,保甲负责监视黎民。宋、元、明、清的都保、村社、里、保,大致相当于现在乡的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