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农业学大寨取得的成绩
广西开展农业学大寨始于1964年。当年春,《人民日报》介绍了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依靠自己的力量、治山治水发展农业生产的先进事迹,并发表了《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的社论,号召《农业学大寨》。同年12月下旬,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寨是“自力更生发展农业生产”的先进典型,把大寨大队的基本经验概括为:“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当时,自治区农林办公室编印了《农业学大寨资料》专揖,发给全自治区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学习。从此,广西掀起了农业学大寨运动。
1967年前后,广西有的地区就组织基层干部前往大寨参观学习。1968年11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召开农业工作会议,研究贯彻“农业学大寨”的指示,传达了山西省开展农业学大寨的事迹,总结了钦州县板城公社飞跃大队开展学大寨的经验。这个大队的党支部书记1967年4月从大寨参观回来,便带领群众奋战一年零八个月,开山造田8.2公顷,造地14.67公顷,1968年产粮食16万公斤。会议认为:飞跃大队“是广西农业学大寨的一面红旗”。会议确定:要加强对农业学大寨的领导,大力宣传飞跃大队,掀起以兴修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基本建设新高潮。会后,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高潮,有力地推动了农田基本建设的发展。当年冬季,全自治区共有150多万人参加了农田基本建设。
1969年7月,自治区革委会召开第三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2月,自治区革委会发出《给全区贫下中农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一封信》,号召全自治区各级干部、群众响应毛主席“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向昔阳县学习,向飞跃大队学习,迅速掀起大办水利、造田造地的群众运动新高潮。号召发出后,各地革命委员会相继组织干部前往飞跃大队参观学习,当年参观人数达16万人之多。从此,“学大寨,赶飞跃”的口号遍及全自治区农村。
1970年11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召开全自治区农业学大寨会议,总结农业学大寨的成绩,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要求在三、五年内,把全自治区所有的县都建成大寨式的县,每年都要增加旱涝保收农田20万公顷,造田造地13.33万公顷。同年年底,中央批转《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1971年8月,中共自治区委召开全自治区农业学大寨会议,检查贯彻执行“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的情况。9月1日,中共自治区委、革命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扬“愚公移山、改造中国”的精神,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地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用“抓三分之一”的办法,分期分批地解决基层干部的问题,开展清队和整党。1972年10月,中共自治区委又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再次强调深入学大寨问题。1974年初,全自治区组织了4万多名干部下基层抓“三分之一”,开展农业学大寨。全自治区从1970—1974年,通过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是有成效的。这5年时间,共新建中型水库53座,大型水库1座(合面狮水库),并完成了澄碧河、旺盛江、大王滩、龟石、客兰、平龙、凤亭河等7座大型水库和41座中型水库的加固工程。对一些渗漏较大的干支渠,搞了“三面光”水渠7779公里,同时通过延伸渠道,把灌区内的小型圹库和引水工程连接起来,形成相互调节的灌溉网,扩大了灌溉面积,提高了抗旱能力。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全自治区增加了旱涝保收面积46.8万公顷,造田造地24.27万公顷。全自治区粮食总产量从1970年的1 640万吨,到1975年增加为2 250万吨,平均每年增长6.5%。
农业学大寨运动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进行的,必然要打上“左”的烙印。广西的农业学大寨,初期还比较注意从广西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执行一些正确的农村政策,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但是越到后期,指导思想越“左”,使农业学大寨走入歧途。1975年5、6月,中共自治区委大规模组织区、地(市)、县三级党委负责同志赴昔阳、大寨参观学习,然后作出《关于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把我区农业学大寨运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决定》。提出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大打一场“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产阶级倾向、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总体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堵“资本主义的路”:
(1)强调农村只准搞种养为主的副业,限制其他副业的发展。中共自治区委的《决定》规定,生产队“要把副业纳入集体经济计划轨道”,不得让剩余劳动力外出搞“野马副业”;集体工副业不准采取包金上交、按钱记工分或按比例分成的办法;“不准私人用马驮、马车或船只搞运输捞钱”。为了杜绝“野马副业”,还规定所有企事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不准擅自在社会上招收临时工。并取缔“长途贩运”,取缔“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建材厂(场)”等。
(2)规定粮食、油料、食糖、烤烟、黄麻、木材等6种农副产品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商业、森工以及有关部门对木材、茯苓、松脂、香菇等林产品,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各种矿产品以及名贵药材等的收购,要和集体打交道、订合同,不允许向私人收购。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到国营农、林、牧场和农村集市采购三类农副产品。
(3)对农民利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搞个体生产也作了种种限制。《决定》规定,“劳动力归生产队统一调配,不准搞‘自留人’”;自留地只准种“家庭自食自用的蔬菜和饲料”,不准生产商品出售;“严禁把集体田地、鱼塘包产到户”也“不准借田地给私人搞冬种”。
(4)统一农村集市贸易圩期,减少圩次。《决定》规定,从1975年7月1日起,农村集市由原来相互交错的三天一圩,一律改成以星期日为圩期。一些地方还加码改为十天一圩。统一圩期和减少圩次,严重地影响了农副产品流通和生产发展。
(5)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和口粮分配办法。《决定》强调,生产队评工记分“必须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强调要缩小工分的合理级差,不准对某些特定工种搞高工分。社员口粮分配,推行大寨大队的办法,即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报公议,然后由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审批。
为了使“总体战”深入人心,还动用了各种宣传工具大造舆论。《广西日报》连续发表批判“野马副业”的评论文章达9篇之多。中共自治区委《决定》下达后,许多县、社、队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挖修正主义根子”,派“宣传队”或民兵拔掉社员自留地上的经济作物,砍掉社员房前屋后的果树。邕宁县那龙公社历史上是盛产香蕉,在“总体战”中被砍掉香蕉10万余株,使社员减少收入约200多万元。博白县2 175个生产队办的1 583个砖瓦窑被勒令下马。宾阳县社员办的砖瓦窑被全部封闭,使两县的副业生产遭受很大损失。河池地区是广西最贫穷的一个地区,理应帮助农民开拓生产门路,摆脱贫困。但是在“总体战”中,却收回了社员“扩大”的自留地9226亩和“私自”开垦的荒地2067公顷,还将社员零星种植的林木46万株、私养耕牛7 349头,评价归队。有些地方,对搞过一些小买卖或外出搞工副业的人员进行批判斗争,还搞所谓“总体战”展览,把从集市上没收来的一些农副产品、捕鱼捞虾的用具和做买卖的秤杆等作“罪证”展览,然后将其销毁。这些作法使“农业学大寨”运动推到了“左”的邪路上去。
1975年10月,全国召开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广西有县委书记以上的领导干部137人参加。会议提出“普及大寨县是全党的战略任务”。要求1980年要把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建成大寨县。会后,全自治区86个县(市)于11月份相继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有50多万人参加。各地在会上都强调:“建成大寨县,路线是根本,领导是关键”,“学大寨学不学根本,这是真学大寨或假学大寨的分水岭”。接着,中共自治区委于12月召开自治区直属机关干部动员大会,再抽调一批干部组成宣传队,加上上一批共达3 200多人到基层抓“三分之一”,抓“农业学大寨”运动。1976年5、6月,由自治区、地(市)、县(市)、公社四级的领导干部2 700多人组成参观团,分别由中共自治区委几位书记带队分批前往昔阳、大寨参观“取经”,回来后又分批集中在南宁进行学习讨论,制定尽快实现大寨县的规划和措施。中共自治区委要求各级领导在普及大寨县中,一定要把大寨作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实行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的先进典型来学。同时要求在学大寨中,大抓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全自治区组织100万人的专业施工队、实行常年施工和群众运动突击相结合,以改土治水为中心,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同年6月,中共自治区委又在大新县召开全自治区县委书记会议,再次强调收回“野马”副业,不准搞自留地商品化,不准搞“自留人”以及纠正重副轻农、重钱轻粮、自由种植、自由销售产品、包产到户等所谓“资本主义倾向”,加快普及大寨县的步伐。这一年宣布全自治区有23个县建成大寨县。1976年由于“总体战”的开展,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上寒露风和冻灾,广西的粮食总量比上年下降4.6%,水果、烤烟、水产品也比上年减产,全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