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或者贩卖淫书、淫画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其主要特征是: (1) 侵犯客体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和社会风尚,犯罪对象只限于淫书、淫画,即以描写、反映男女淫乱性行为的内容的,诱人堕落的书籍、图画、照片等。(2) 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营利目的实现与否,不妨碍构成本罪。(3)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制造或者贩卖淫书、淫画的行为。但对于描写或绘制正当爱情生活,宣传男女生理卫生及计划生育知识的书刊、图片,以及美术工作者创作的裸体画、裸体艺术作品等,不能以本罪对待。制作或贩卖是结合进行还是单独进行,均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