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能源供求概况
广东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农业能源生产条件较好。农村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用能和生活用能二个部分。由于全省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工业用能增加较多,矿物能源放开供应,而且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大部分农村工业已改用煤、油等矿物燃料。而农村的生活用能则仍以农作物秸秆及柴草等生物质能为主要燃料。广东省能源的组成结构及可利用量:
1.秸秆。本省1992年粮食总产量1810. 4万吨,花生60. 3万吨,黄红麻1. 88万吨,以秸秆比为1:1计算,共有秸秆1 872. 58万吨。糖蔗年总产为2 271. 05万吨,以秸秆比为1:0.5计算,有秸秆1 135. 53万吨,以上两项合计共有秸秆3 008.11万吨。如以其中的60%用作燃料,则可有秸秆燃料1 804.87万吨,折884.39万吨标准煤。
2.薪柴。广东绿化造林工作取得较大成绩,1992年被评为“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全省有林面积为12 717万亩,按每亩有林山地每年可合理提供薪柴50公斤计算,可有薪柴燃料635.9万吨,折362.46万吨标准煤。
3.杂草。杂草是广东省农村传统的生活燃料。因大力绿化、封山育林,禽畜增加,杂草的可采量日渐减少。以现有林地每亩每年可合理提供75公斤杂草计算,可有杂草燃料953.85万吨,折479. 93万吨标准煤。
4. 沼气。沼气是有机质(动物粪便及植物茎叶等)在厌气和一定的水热条件下,经微生物(甲烷杆菌)发酵作用而转化成的可燃气体。发展沼气对解决农村燃料,增加高效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有重要意义。
至1992年末,全省农村已建成使用的沼气池有13. 5万个。据省沼气研究所试验,1个体积为6立方米的沼气池在正常投料和管理情况下,一昼夜可产沼气1.5立方米,除去清池时间,每年可产沼气500立方米,则全省农村沼气池每年可产沼气6 750万立方米,折5.8万吨标准煤。
上述四项合计,全省每年可合理提供的农业能源为1 732.58万吨标准煤。
1991年末,本省农村人口4808. 03万人,共1100.24万农户。按国家能源部门统计,国内每农户日需有效热能最低限度应有14653. 8千焦(即3 500千卡),以目前农户旧灶的热转换率为10%计算,每农户每天需烧柴草约10公斤,年耗能量为3 650公斤,则本省农村每年生活用的农业能源应需4015. 88万吨,折2289.05万吨标准煤。
对比本省农村生产的农业能源(生物燃料)和农村生活耗能的总量,可知全省农业能源的自给率只有75.7%,即农村生活用能尚短缺24.3%。
省内一些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及小水电开发较快的山区,部分农户已使用煤、石油气、电能作生活燃料,但占比例仍较少,为了解决生活用能,大部分农户每年要用相当多的劳动力和时间上山砍柴割草,致使不少地区林木过量砍伐,地表植被受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地力逐步下降,水旱灾害频繁,如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