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明律》对各民族间通婚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明律》对各民族间通婚的规定 《明律》对各民族间通婚的规定《明律·蒙古色目人婚姻》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明朝统治者出于维护政权的目的,明令限制蒙古人和色目人的内部婚姻,以法律的手段强制民族融合,实行汉化措施。对于违反禁令的行为,处以必要的刑罚。但当中国人不愿与回族和钦察地区的蒙古人联姻时,才允许他们自相通婚。这实际上控制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繁衍,是民族压迫的历史反映,强制性地剥夺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据《明史·孝宗纪》记载,明朝统治者为防止满族的入侵,曾下令禁止边境军民与海西建州部女真人联亲,反对民族间的通婚,明代统治者把政治斗争的需要强行纳入婚姻关系中,使明代的婚姻法蒙上政治的阴影,打上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历史烙印。 ☚ 《明律》对主婚的规定 《明律》禁止良贱为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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