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禁止良贱为婚
中国封建社会将人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间是禁止通婚的,所谓“门当户对”就是这种封建等级婚姻制度的形象概括。《明律·良贱为婚姻》规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这就是说,家长为奴仆娶平常百姓家的女子为妻,家长应杖八十,女方家长减罪刑一等,但不知男方是奴仆的,不受刑事处罚。如果奴仆自做主张娶良人女为妻,该奴应受同样的处罚,如家长知情不加阻拦,应比照案犯罪刑,减二等处罚,被娶之良人女因此而沦为奴婢的,应杖一百。如果以奴婢冒做良人,而与良人结为夫妻的,杖九十,断离异,奴婢仍改回奴婢的册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