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科研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四川农业科研单位先后在实验农场、专业研究所和部分课题组分别试行了“三定一奖”、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联产承包和技术有偿转让的尝试,并在个别研究所进行了课题核算和课题组自由组合的试点。1984年以后,根据中央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拟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近10多年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1. 实行有偿服务,促进成果转化。从1980年开始,四川省各农业科研单位主要采用以下五种形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1)组织综合性开发项目,通过技术有偿服务,加速成果转化。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承担国家科委、国家农委下达的推广项目,组织院属作物、土肥、植保所的科技人员同成都市、温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及所属8个县的农技部门协作,组成技术服务组,在川西平原7.8万公顷耕地上开展杂交中稻高产栽培示范,得到省、市、县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对其中6 666公顷示范田由各级农技人员与当地领导同农民签订合同,试行技术有偿服务,带动当年6万多公顷水稻增产4 000多万公斤,1981年获国家科委、国家农委推广成果一等奖。绵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组织141名技术人员和基层干部,组成“绵阳11号”小麦良种和栽培技术攻关组,采用有偿使用良种合同等办法,促进全地区两年内小麦单位面积产量提高90公斤,良种推广面积累计达到113.3万公顷,新增社会效益7.8亿元,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与有关县的种子公司也获得了直接经济效益。
(2) 组织科研、生产(经营)联合体,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有偿服务。1981年以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同新都县、乐至县种子公司订立玉米杂交组合及豌豆良种的有偿转让合同,通过技术服务,提供原原种等,收取一定服务费及经营分成;省农科院棉花所同省、地种子公司、乡制种专业队、专业户,共同经营推广棉花杂交种,实行有偿服务;南充地区农科所1982年以来,同地、县科委、农业局和生产队、农户组成联合体,层层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推广水稻施锌技术,推广杂交棉及红苕新品种“南薯88”等,大大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3) 以科研单位、当地领导、技术人员为一方,与农民订立技术有偿服务合同。四川省农科院水稻所与永川县何埂区签定三位一体技术联产责任制合同,1981年以来,推广水稻增产综合技术,3年内使全区3 600公顷水稻累计增产1 500万公斤;四川省农科院土肥所在邛崃县卧龙乡开展红黄壤性水稻土综合治理的技术有偿服务,使该项技术迅速推广,3年内从1个队推广到9个县,面积1万公顷。
(4) 科研单位向工业生产单位有偿转让科研成果。南充蚕桑研究所1981年向南充市农药厂转让“801”新蚕药,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向乐山农药厂转让杀虫双大粒剂等,使工厂扭亏为盈,科研所也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肥所同四川省化肥公司共同协作开展复合肥料,土肥所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检验、应用试验、示范,从复合肥经营收入中获取技术服务收入。
(5) 科研单位利用自身人才、设备、技术优势,实行对外有偿服务。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分中心利用遥感技术的先进设备承担县级土地详查项目服务,应用微机量算土地面积对外经营服务,获取服务收入。有的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自主经营,兴办实体,获取收益。如涪陵地区农科所利用科研成果兴办榨菜加工厂,四川省农科院蚕桑研究所自己办厂生产“养蚕欢”蚕药,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郫县试验场研究成功“江团”驯化繁殖并自主经营生产等。四川省农科院激素室依靠自身技术优势,自负盈亏,生产销售鱼用激素“LRH-A”,占领了全国市场,年人均创产值由80年代中期的1万多元提高到90年代初期的10万多元,人均创纯利超过5万元。
2. 实行所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1984年以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和地、市、州农科所以及农机、水利等研究所,普遍实行了所长负责制,扩大了研究所的人事权、财务权、计划管理权和自主经营权。上级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实行包干制,统一由研究所掌握使用;组织经营的收入可以按政策自主支配。普遍推行了课题任务承包制、管理任务承包责任制、经济实体的经营承包制,取得了成效和初步经验。
3. 科技人员职称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1986年7月从省农科院试点开始,先后在各市、地、州农科所全面实行了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通过评审高、中级技术职称,评聘结合,使农业科技队伍的职称结构有很大改变。省、地两级的高级科研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由职改前的2%左右提高到13%以上。
通过近7年的科研体制改革,省属农业科研单位在贯彻科技面向经济建设,加速成果转化,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方面有所进展。省农科院的对外技术服务收入,从1981—1983年的20万元左右、占事业包干费5%以下,提高到1985年的104万元、1991年的250多万元,占事业包干费的20%左右;人均对外收入,1990年500多元,1991年900多元。许多地、市、州农科所和省属专业所,在改革运行机制、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方面,进展更快,成效更大。
在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当前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长期形成的以计划经济为主,科研机构从属于行政部门,为产品经济服务的体制,还没有完全改过来。全省的农业科研机构按行政区域和对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而设置,形成条块分割,既不适应科研工作的需要,更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2) 农业科研单位内部专业结构和成果结构,由于受旧体制的制约,研究工作出现了重产中、轻产前产后;重大田作物,轻多种经营;重单项研究,轻综合开发;重微观研究,轻宏观研究的现象。据统计分析,80年代后期,省农科院的全部科研课题中,产中研究占89%,产前产后研究仅占11%;单项应用研究占62%,综合开发研究仅占17%;微观研究占94.1%,宏观研究仅占5.9%。从研究成果的结构看,在1988—1991年的159项获奖成果中: 大田作物占42%,微观成果占86%,开发研究仅占6%;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占37%,能形成拳头产品的占14%,能形成产业的仅占0.6%。此种状况不改变,则很难适应新的形势。
(3) 从队伍结构看,原有的优势专业出现了人才断层。32—42岁的科技人员,只占省农科院全部科技人员的20%以下,且多数尚未成为技术骨干,无一个高研;高新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学科,缺乏骨干和学科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