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提出
为扶持和发展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农业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从50年代起,国家为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在农村相继建起了两大服务体系:
❶商品流通体系。主要由供销、粮食、食品等部门及80年代初从供销社分出去的烟草行业等组成。其特点不是单纯地搞流通,而是具有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服务功能。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个体系服务功能不全,难以提供系统有效的服务。
❷生产服务体系。由农、林、牧、水、气、农机、水产等行政管理技术部门组成,他们主要承担在农业生产环节中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双重职能,为农村的种植、养殖业提供从农田基本建设到产品的收获加工等各种服务,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计划、管理和物资、资金、流通等服务。其特点是以纵向领导为主,以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体制和自给性为主的产品经济为前提,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以生产队为单位。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如水利设施老化、集体财产管理不善、农机配套服务跟不上、科技兴农的作用发挥不够、农资供应不及时、农产品流通滞后等等。针对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 “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上述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一些典型经验。1989年4月,省委书记普朝柱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强调,要长期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并提出了云南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就是建立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即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不合算办的事情。根据普朝柱同志的意见,省委农村工作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省委上报了《云南省深化农村改革,建立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的报告。普朝柱同志对该报告作了重要批示:“农村改革既不能退回到归大堆、吃大锅饭的道路,又不能往土地私有方面滑。应坚持土地公有,分户经营,建立社会化大生产的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中央办公厅1989年11月21日在《综合与摘报》上摘登了这个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和重视。1989年12月,根据省委的指示,省委农村工作部和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精选了云南农村一批典型材料,编印成《当前农村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书,发到村公所和党支部,人手一册。1990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的通知》。1991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中央的肯定,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云南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