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进入90年代,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村级组织建设纲要》以及省委农工部、省农委颁发的《关于1991—1993年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若干意见》全面展开。各级农工部、农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进程。
1.健全机构,严格建章立制。针对1984年改建村民委员会未能及时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其职能长时间被村委会所替代的状况,各地根据198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村合作组织机构的通知》和1991年省委提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政社分设的原则,采取“机构分设、职能分开、主要干部交叉兼职”的办法,并推广长乐县试点经验,实行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的机构及财务分设,明确了政社关系。经过3年努力,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经济合作社。与此同时,还加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建章立制工作,使之逐步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落实政策,完善承包合同。各地从实施《纲要》一开始,就十分注重把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研究解决承包关系不规范、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全省仅1991年就建立村级承包合同管理机构7 999个,通过完善修订承包合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避免和纠正了一些地方出现的低产包、权力包、垄断包等现象,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 800多万元。
3.创办实体,增强集体实力。坚持以山海资源开发为基础,以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发展集体经营项目。据1993年底统计,全省村社经济实体总数达到6万多个(不含村办集体林场),比1990年增加2万多个,新增集体经营产值150亿元。其中村办集体企业数累计达50 767个,新增企业8 906个;集体果茶场总数达10 774个,经营面积11.5万公顷,新增场数5 544个、面积5.1万公顷;集体水产养殖面积13.9万公顷,新增面积2.7万公顷。据统计,1992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和年末固定资产构成中,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分别占25%和20%。各地还通过兴办实体与清理财务,建立健全集体提留和劳动积累制度,并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有效地启动了内在活力,改善了村社集体经济状况。全省在农村社教中对占总数的97%村社开展清理集体财务工作,共清出被侵占集体资产2.83亿元,已追回1.7亿元。全省村一级集体提留3年累计达到28.9亿元。1993年,全省村一级社员投入集体劳动积累63.1万个工日,比1990年增长192%;村集体纯收入万元以下的贫困村,从1990年占总数36.3%下降为11.3%。
4.拓宽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为了适应农业内部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各地都比较注重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村经济合作社的功能作用。经过3年建设,其服务领域、内容、范围都在逐步扩大,并向综合性、一体化方向发展。到1993年底,全省已有55%的村社能为农户提供种苗、机耕、灌溉、植保和农业技术指导5项基本服务, 34%的村社能提供资金和生产资料服务, 30%的村社能提供加工、运销服务。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顺应农村深化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迅速发展,在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农户提供资金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成为一些地方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点。1993年,省委农工部、省农委认真总结了各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6种形式,着重推广南平等地实行的“公司加农户”的有效做法,即以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形成集贸工农、农科教、产供销一体化的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各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普遍建立和逐步完善。
5. 党政重视,部门密切配合。省委、省政府始终十分重视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把它作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实际步骤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基本内容,进行具体研究部署。特别是抓住农村社教有利时机,把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列为社教重要内容来抓,统一规划安排,统一检查验收。几年来,省委相继在建瓯、龙海、莆田等地召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济交流会,并组织推广长乐县试点以及一些先进县、乡、村的典型经验,有力地推动了村建工作。各地都把村社组织建设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农工部、农委作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主管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村建工作。
❶狠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制定了贯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八条标准”;
❷把引导农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制定了规划、措施;
❸培训骨干。重点培训了全省重点村骨干和特困村主要干部。全省形成了村级组织建设齐抓共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