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腐败” 一词,最早出自 《汉书·食货志》: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它的原意是指食物的腐烂变质。引申到社会学领域中,腐败泛指社会公共道德及其行为的退化和堕落。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个方面: 权力腐败,行业腐败,社会生活腐败。 权力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公共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手段。但由于掌权者道德的退化、堕落,使公共权力成为其谋私的工具,国家和人民成了权力腐败的受害者。构成权力腐败有三个要素: 其一,行为主体是公职人员; 其二,利用的是公共权力; 其三,范围是违纪犯法。行业腐败是指利用特殊的行业岗位和职业技能,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社会生活腐败主要指消费行为的扭曲、人际关系的恶化和社会治安混乱。当前,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展的反腐败斗争,重点是反对权力腐败。 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所谓政治斗争,是为了夺取国家政权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斗争。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当前,党面临的危险既不是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也不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武装颠覆。而是来自党和国家内的反动的、消极腐败力量。正如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决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 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总揽全局,统筹兼顾,自觉地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使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主要是三项工作的格局。三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达到反腐败关口前移和防微杜渐的目的。第二项工作是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这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查处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振奋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第三项工作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纠风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热点,解决难点,务求实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通过纠风,树立起党政机关和管理部门,廉政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长期而艰巨的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但又不搞群众运动。反腐败斗争是完全符合人民利益的,是党心、民心所向。反腐败斗争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广泛支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每一个阶段性成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因此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把群众反腐败的巨大热情,转化为反腐败的巨大力量。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要加紧查处那些直接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反腐败斗争顺利进行。 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但又不搞群众运动。之所以不搞群众运动,首先,从腐败现象的产生来看,有极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要有一个过程。可以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存在都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经常性的斗争,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因此,我们不能期望搞一两次运动就风清弊绝。其次,新时期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最大任务是把经济搞上去。中国不能再折腾、再动荡了,要安下心来搞经济建设。邓小平指出: “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 在党的整个工作中,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相比,经济建设是中心,反腐败斗争应该服从、服务这个中心,对经济建设起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不能去干扰它,冲击它。如果采取搞政治运动的办法来反腐败,必然会影响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会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再次,要把经济搞上去,稳定是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实践证明搞政治运动,容易犯简单化、扩大化的错误,就会混淆敌我矛盾,造成冤假错案,漏掉坏人,误伤好人,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搞过多次运动,为此付出过沉痛代价,有极其深刻的教训。我们要引以为鉴,反腐败斗争要依靠人民群众,但决不搞群众运动。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我们党就郑重宣布不再搞群众运动。 ☚ 要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制度 党内不正之风 ☛ 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 对反腐败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复强调。比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也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谁,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取信于人民。 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必须严肃对待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果我们忽视这个重大问题,不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坚定不移地反腐败,不但不能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还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对此,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党委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它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影响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人民的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应该看到,我们的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好的,他们忠诚地、积极地为人民服务,在改革和建设中不怕困难,不畏艰苦,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发扬了实干精神和献身精神。如果没有他们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艰苦奋斗,我们国家就不会取得今天的成就。同时,党内确实存在少数党员包括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败变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目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和1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剥削阶级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广泛的影响; 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会乘隙而入; 由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教育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丧失理想和信念,世界观发生蜕变,腐化堕落。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当前我国一些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不是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带来的,也不是改革开放政策允许的。 当前,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党和国家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来打击和惩治腐败现象,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没有得到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所蔓延; 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增多,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增加; 大案要案、共同违法乱纪案件上升; 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以及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歪风严重存在。在复杂的形势面前,极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等的考验,成了腐朽思想的俘虏。他们有的淡化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变为为自己谋私利;有的沉溺于酒色,热衷于吃喝玩乐,肆意挥霍国家财产;有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有的工于钻营,把精力用于跑官要官、拉关系上;有的急功近利、沽名钓誉、不择手段等等。这些腐败现象令人发指,广大人民群众也对其深恶痛绝。 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也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成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大敌。如果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惩治,我们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就会走向自我毁灭。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但是,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我们绝不能自己毁灭自己。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践,不失时机地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力求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同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形成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和优势。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并取得胜利的历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继续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三中全会后不久,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告诫全党,工作重心转移之后,仍然要十分重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1980年11月,陈云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多次提出要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比如他指出: 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等。这些思想有力地推动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党中央确立了反腐败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一指导思想; 探索并总结了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做法; 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持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依法用重典; 形成了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小胜成大胜的工作路数; 采取了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对策;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践证明,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是完全正确、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是我们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果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所作的努力,极大地克服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也给我们今天开展反腐败斗争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这些经验是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宝贵财富,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些经验,主要有以下内容: 1.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牢固树立越是改革开放越要从严治党的观念。 党的历史发展说明,必须从保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政权稳固的高度,深刻认识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从严治党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严治党是由党的性质和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不坚持从严治党,就不可能保持党的性质,也就不可能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同时,从严治党也是由执政党的地位和党面临的繁重任务决定的。我们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就必须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再者,从严治党是现阶段历史转折时期党的现状所决定的。在党内确实存在着一些同党的性质和宗旨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只有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从严治党,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 2.反腐败斗争要密切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 党的路线是党的纲领的具体体现,它规定着党在一定历史时期行动的方向和目标。党的中心工作则是党在一定时期压倒一切的总任务。反腐败斗争决不能离开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而孤立地进行,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来开展。离开了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反腐败斗争就不能把握正确方向,就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3.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0年历史说明,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落实了,从严治党才具有组织保证。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党的建设“不管”。因此,坚持从严治党,必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把思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解决消极腐败问题。 思想教育是廉政建设的中心环节和治本措施。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抓好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贯传统。我们党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比如,1929年古田会议就十分强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毛泽东分析当时党内不正之风的原因时指出: 党的领导机关对于错误的思想作风缺乏一致的坚决的斗争,缺乏对党员作正确路线的教育,也是使这些不正确思想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他提出要开展无产阶级思想同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作风教育。延安时期,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注重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和道德教育。在延安整风前后,毛泽东、刘少奇分别撰写了《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论共产党的修养》等著作,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教育、艰苦奋斗作风的教育。建国后,我们党十分注意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正确认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勤政教育,对于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起了很大作用。新时期,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也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放在突出地位,用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认识。 5.抓住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有把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产生教育说服力,才能把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做好。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是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必须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崇高的人生追求,使他们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为政要廉,办事要公,用人得当,作风正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总之,要通过从严治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 6.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各个方面。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总要求,即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就是要全面贯彻这个总目标、总要求,使之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及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要加强纪律和制度建设,将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宝贵经验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并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党规党法,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7.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只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惩腐败分子,才能充分发挥纪律的威慑作用,才能教育和挽救犯有错误行为以及可能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反之,如果对出现的问题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对所谓的 “熟人”、“能人”、“名人”即使问题严重也不查处的话,就会极大地损害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受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 8.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把反腐败斗争制度化、法制化。 我们党一向注意廉政制度建设。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都把“建立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浪费”作为一项施政纲领,并制定了许多有关克服官僚主义,建立民主政治,惩治贪污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禁止假公济私,倡导以俸养廉的条例、训令、公约和决议。廉政法规是相当严肃的,贯彻执行也是认认真真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许多法律以及关于廉政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对于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消除腐败现象起了很大作用,使廉政建设开始逐渐纳入制度化轨道。 9.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党内外广大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依靠广大群众,这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经验。我们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惟一领导力量,当然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量。在中国这样国情复杂的大国,没有党的统一领导,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深入彻底,极容易出现偏差,达不到应有目的。从党的历史上看,历次反腐败斗争,没有哪一次不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基本上都是由党中央发出号召、做出部署,由上而下通过各级组织层层贯彻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由于有党的正确领导,保证了历次反腐倡廉的顺利开展和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要依靠党内外广大群众。这是我们党历次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做法。我们党历次反腐败斗争都注意动员群众参加,接受群众监督。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们党一贯重视开展反腐败斗争,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力地促进了党的作风建设。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我们党的这些好传统。 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抓好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 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的公仆。要把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想明白,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以正祛邪。要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清除腐败,从严治党,教育是基础。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是根据邓小平的重要思想,总结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大量事实表明,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对于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开展反腐败斗争,仅靠正面教育,进行灌输,不重视法治,没有法律制度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是有限的。同时,也要看到,法治功能的发挥,最终都要表现为人的遵从和服从,强制性是法制的主要特点,但若不以人的意志和服从为前提,它的强制程度就可能软弱无力。任何党纪国法,若得不到执行人的普遍理解,就不会成为人的自觉行为。要培养干部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使他们牢记我们党的宗旨和光荣传统,真正做到像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那样,堂堂正正地做人,老老实实地工作,终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保证党的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部监督。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规定非常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必须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理想信念、纪律观念淡漠了,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制约没有及时跟上。从这些年揭露出来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一些领导干部的权钱交易行径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干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健全监督制度特别重要。处于执政地位的党,它的成员,许多担负着领导职务,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但权力有两重性。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势必产生腐败,这是一条规律。防止和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需要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外监督又包括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等。 监督的内容很广泛: 一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行使立法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人大可以对由其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的行政、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由它任命的工作人员实行监督。二是舆论监督。要完善新闻立法,使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能够公开揭露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监督和制约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邓小平在谈到反对党内的不正之风,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殊化时指出,报纸上的正确批评的作用应该肯定。有的人“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可见舆论监督的威力。三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党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近两三年来,我国检察院系统在全国各地设立“举报中心”,以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用。据统计,人民群众通过“举报中心”向国家检察机关提供了十几万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这些线索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占此类案件立案总数高达60%左右。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相互监督。要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支持他们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行使其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同时,还要加强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五是法律监督,即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要切实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把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监督法,作为当前立法工作重点之一,以便进一步明确监督的方式,完善监督的程序,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行使监督权。六是行政监督,就是通过国家行政监督部门,防止和监督在政府中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反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只有将上述各项监督,纳入党纪国法,使监督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真正起到监督和惩治腐败的作用。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一定要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管理松散,甚至流于形式。个别高中级干部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既由其自身素质所决定,又同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过分依赖高中级干部的自觉而放松管理不无关系。江泽民同志尖锐指出,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治国必先治吏。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管理好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所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从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看,有的“一把手”腐化堕落、生活糜烂,到了令人怵目惊心的程度。“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一把手”的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声誉,而且带坏了队伍,败坏了一个单位、部门的风气,危害极大。因此,必须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放在首位,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坚持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腐败并不局限于哪一级,并非级别越高,保险系数越大。“权力不受制约,就会走向腐败”,这个规律无论对哪一级官员都一样适用。对于贪官污吏的惩罚也不局限于哪一级。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判处死刑,向一切心存侥幸的贪官污吏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并非只是一纸空文。它告诉人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法,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加强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增强接受党组织严格管理和监督的自觉意识。时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的时间多,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难免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身败名裂。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被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爱护、保护、挽救干部,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对个人来说,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虚心纳谏,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不败的重要保证。 总之,“监督是关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取得多少成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问题解决得如何。必须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问题,作为一个重大的政治性课题切实解决好,落实好。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3.积极拓宽民主渠道。 怎样惩治腐败、防止腐败、根治腐败?重要的是加强民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的监督权。这是毛泽东早在1945年7月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在理论上找到了解决腐败的新路——民主之路,人民监督之路,在建国初期的实践中,它收到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以后的很长时间里,未能完全解决好这个问题。邓小平十分强调发扬民主的问题。他在1957年4月的《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中指出,要克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80年8月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他指出,过去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就是因为过去民主不健全。江泽民同志非常重视健全民主制度,强调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等制度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当前,要在积极拓宽民主渠道上下工夫。依靠广大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特别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要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努力,更好地遏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 4.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 邓小平说,克服特权现象,反对腐败,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大量实践证明,开展反腐败斗争,机制和制度问题十分重要。机制健全了,制度完善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就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就能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邓小平早就提出,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能够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和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一整套制度,并用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教育等各种手段来保障这套制度能够得到严格遵守。我们要珍惜由千百万烈士流血牺牲建立和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权,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西方的那一套资产阶级民主模式绝不能搞,搞了中国必然会乱。但也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我们党和国家各个方面的制度,使之更加成熟、完善。我们在这方面已进行了不少努力,今后还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针对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的薄弱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严格按规定程序,对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公开、制约的制度和机制。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金融秩序。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要进行周密论证,完善决策,把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防患于未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党的作风建设 后记 ☛ 00001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