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
反腐败是一场持久战,一场攻坚战。没有全党和社会各界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没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没有党政一心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反腐败就不能取得预期的成果。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反腐败必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1) 要求综合运用反腐败的各种手段。这是因为产生腐败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原因,又有思想的原因。反腐败就要针对产生腐败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努力清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又要严厉打击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比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干部的 “人民公仆” 本色,以廉洁勤政为荣,以腐败为耻,从而 “使其不想为”。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打击的力度,形成以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的强大威慑力,使腐败分子不敢轻举妄动,“使其不敢为”。健全民主监督,把党员、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针对易于产生腐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使其不能为”。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弘扬正气,形成有利于克服消极腐败的舆论环境,“使其不愿为”。总之,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反腐败斗争才能收到成效。
(2) 综合治理必须把依靠专门职能机关与依靠群众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要取得反腐败的成功,不仅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专门职能机关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整体作用,而且要发动和依靠群众,使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热情支持反腐败,成为专门职能机关的坚强后盾。
(3) 综合治理要形成全党动员,党政一起抓,各级领导同志亲自抓的领导格局。中国共产党是反腐败斗争的倡导者、组织者和主导力量,反腐败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江泽民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 “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党政同心同德,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 要实现这一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反腐败问题上形成共识。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不搞经济建设要垮台,不反腐败同样也要垮台。党政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对人民和对革命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反腐败作为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对一些重大问题要亲自挂帅,动手解决。在反腐败斗争中,党政领导干部要注意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廉洁自律,搞好机关自身的反腐败斗争,而且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反腐败和纠风工作。在斗争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加强对纪检、法院、监察、检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他们创造条件,使其依照党章、法律规定充分履行职权。只有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到位,措施落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引向深入。
(4) 综合治理要求在对策上,要做到标本兼治。所谓治标,就是从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入手,进行治理。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不正之风,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坚定不移地刹风整纪,认真开展专项斗争,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振奋民心,震慑腐败分子。不使触犯法律、纪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处理,就不足以警示后人。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治本则着重从腐败滋生的原因入手进行治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 针对制度上、法律上的种种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快配套改革,完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滋生。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都很重要,但制度建设 “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治标和治本是根治腐败的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治标不治本,腐败现象会锄而复生,只治本,不治标,腐败现象会迅速蔓延,腐败分子会更加猖獗。只有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战胜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