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马步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马步院又称“马步狱”。唐末藩镇以军事管制监狱,皆于马步司置军狱,以系鞫囚,人称马步院,或即以马步司指其狱。五代时,马步司作为军狱已成为定制。宋初仍沿用其制,中央有殿前司狱及马步军司狱,主军兵之狱讼并拘系囚犯,诸州亦设马步院为州狱。太祖开宝六年(973),改诸州马步院为司寇院,太宗时又改司寇院为司理院,设司理参军,以历任清白,通习法令者为之,改以文官治刑狱。 马步院 马步院官署名。宋代置。掌狱讼。《续资治通鉴·宋纪·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 “先是诸道州府任牙校为马步都虞候及判官,断狱多失其中。秋,七月,壬子朔,诏罢之,改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新及第进士、九经、五经及选人资叙相当者为司寇参军。” ☚ 马馆 玛瑙玉局 ☛ 马步院 马步院官署名。唐末藩镇皆于马步司置军狱,以系鞫囚,人称马步院,或称马步狱,或以马步司即指其狱。五代以来,诸州置马步军院,常以衙校为马步军院都虞候,以掌刑狱勘鞫,以马步司为军狱成为定制。宋初仍沿用此制。中央有殿前司及马步军司狱,主军兵之狱讼并系囚犯。诸州亦有马步院,仍以武人掌之。太祖开宝六年 (973年),以武人任私无识,乃改诸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士人科举出身者任司寇参军,专治刑狱。太宗时又改为司理院,但时人仍沿五代之旧,习称司理院为马步院。 ☚ 三司使 司法参军 ☛ 马步院官署名。五代时设于诸州,掌听讼及刑狱。设都虞候、判官等,以牙校充任。 马步院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唐六典》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是州的正式司法官。五代以来诸州均置马步狱,以牙校充任“马步都虞候”,掌刑法,称为马步院。实质上是侵犯各州司法参军职权而特别设立的一种私人衙门。其附设的监狱称为马步狱。 马步院刑狱名。五代诸州设马步狱,正称马步院。北宋初沿置。太祖开宝六年七月一日改为司寇院(《合璧后集》卷78《司理》、《长编》卷14壬子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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