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限制与核查hewuqi xianzhi yu hechanuclear weapon limitation and verification
双边或多边就核武器的类型和装备数量等指标规定一个上限,或达成某些限制协议,并通过搜集、核查和分析情报等方法核实双方是否遵守协议的活动。
从1945年核武器问世以来,在美国和苏联的激烈核军备竞赛下,核武器的品种和数量增长很快,到80年代末两国的核武器总数超过5万枚。限制和削减核武器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多年来,联合国和其他多边讲坛提出过许多有关限制、缩减和取消核武器及其运载系统,确保不使用核武器,停止核试验,停止生产核武器和用于武器目的的可裂变物质,并限制核武器国家部署核武器等方面的建议。美国与苏联就核武器问题进行过双边谈判并达成一些协议:1971年9月3日,在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会谈中,双方签署了《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的措施的协定》和《美国和苏联关于改进两国直接通讯联系的措施的协定》;1972年5月26日,签署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并宣告第一阶段会谈结束;1972年11月开始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会谈,1979年6月签署了《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规定每方可拥有总数为2400件的战略运载工具,并宣告第二阶段会谈结束;1987年12月8日,签署了《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核导弹条约》;1991年7月31日,签署了《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在7年内分3个阶段完成将部署的战略核弹头的总数各自削减到6000枚。1993年1月3日,美国与俄罗斯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在2003年1月1日前,双方部署的战略核弹头总数分别削减到3500枚和3000枚。1996年美国国会批准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从1997年开始,美俄双方协商《第三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双方原则上已同意将双方部署的战略核弹头限制在2000~2500枚。1996年9月10日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到1997年底,包括美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中国五个有核国家和以色列一个核门槛国家在内的149个国家已在CTBT条约上签字,但印度、巴基斯坦没有签字。
在这些核武器限制协议中,一般均有核查条款。有的专门设置联合核查委员会,确立核查机制和核查程序。现有的核查手段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国家核查技术手段,指各缔约国所拥有的获取其他缔约国是否遵约的情报技术手段,包括各种侦察卫星、国家地震监测网和各种侦听设施;另一类是国际合作核查措施,指各缔约国为保证遵约而采取的协作措施,包括全球地震监测网,国际原子能机构执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及现场视察等。高灵敏度和高可靠性的核查技术已成为当前全面禁核试验的关键问题之一。
中国的核武器政策一贯十分明确,主张全面、彻底禁止和销毁核武器。1994年中国提出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主张。1995年中国重申了无条件向所有无核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防止核武器扩散及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等一系列主张。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为了自卫,其数量十分有限,与美俄无法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