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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韦挺受诏违误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韦挺受诏违误案

韦挺受诏违误案

唐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太宗将征高丽。七月,下诏以太常卿韦挺为馈运使,以民部(后称户部)侍郎崔仁师为副使,督运军粮往幽州。自河北诸州皆受韦挺节度,听其相机行事。贞观十九年正月,韦挺因不先行视察漕渠,致使运米船六百余艘,行至卢思台(距幽州八百里)侧,因河道淤塞而不能前进。韦挺因此获罪,被押送洛阳(时太宗驻跸洛阳),听候发落。唐律规定:凡受诏书,奉敕命,而实行有违误者,视其情节轻重,处杖一百至徒二年之刑。本案中,韦挺受诏命向前线督运军粮,因失职而违误其事,违犯了该律条,当以此治罪。太宗下诏将韦挺除名,崔仁师亦连坐免官,以将作少监李道裕代韦挺之职。在唐代,官员犯流罪以下,依律多以贬、免其官以当其刑。免官又分三种:免所居官(免其职事官),免官(既免职事官,又免其品级,但保留其官员身份,日后还可叙用),除名(根本解除其官员身份,从此即同平民)。本案中,太宗给予韦挺以除名的处分,还是很严厉的。主要是因为事关军情,容不得有丝毫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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