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权力机构。1967年1月上海造反派在夺权之后建立了临时权力机构,称“上海人民公社”。2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道问题的通知》中不同意上海所用的人民公社名称。2月23日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红旗》杂志第5期社论传达的毛泽东指示,指出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叫革命委员会好”。此后全国所有夺权单位(包括各级地方政权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这个名称曾写入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中。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修改宪法的决议中取消了革命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revolutionary committ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