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非歧视贸易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非歧视贸易原则

非歧视的贸易原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是与歧视待遇原则相对称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要求总协定的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另一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该原则表明如果缔约一方对另一缔约方不实施任何其他缔约方所同样不实施的限制或禁止,即视为非歧视待遇,与此同时,如果缔约方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原则规定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例如关贸总协定允许的各种例外),只要这种限制或暂时中止义务及禁止同样对所有其他缔约方都毫无例外地实施,也是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非歧视贸易原则体现了平等的原则精神,也体现了各国主权一律平等的国际法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贸易原则主要通过第一条最惠国待遇条款和第三条国民待遇条款及第二条关税减让表体现。根据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规定,在对进、出口及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进出口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条款中的有关事项方面; 缔约方对原产于或运往其他国家的商品所给予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商品。根据第二条关税减让表规定,缔约方对其他缔约方的贸易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协定所附这一缔约方的有关减让表中有关部分所列的待遇。第三条要求在国内税及国内规章方面,缔约方要彼此互相给予国民待遇。即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地征收高于对相同的国内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要求缔约方不应对进口产品或本国产品采用其他任何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根据国民待遇的要求,某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在征收了正常关税以后,在关于产品的销售、推销、采购、运输、分销或使用的全部法规、条例等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产品所享受的待遇。关贸总协定非歧视贸易原则适用于总协定的很多条款。如关税减让谈判、一般禁止使用数量限制、补贴、国营贸易企业、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定、征收进出口手续费、贸易政策法规的公布和实施、保障措施等。非歧视贸易原则的例外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特别外汇安排(根据第十五条作出的特别外汇协定);边境贸易与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贸易区的例外;一般例外(第二十条)及国家安全例外(第二十一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及免除义务等。参见“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