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药物治疗
青光眼的治疗包括药物和手术两大方面。药物治疗在开角型青光眼的早期占有重要地位;闭角型青光眼的发作期和暂不适合于进行手术的病例,以及那些有手术禁忌症和手术后眼压尚不能满意控制者,也必须依赖于药物的帮助。各种抗青光眼药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起到降低眼压的作用:
❶减低房水外流阻力,加速房水排出。
❷减少房水生成。
❸减少眼内容量。某些药物可能同时兼有双重作用。
减低房水外流阻力,主要通过开放前房角或增宽小梁网间隙增加房水流畅系数而实现的。其典型代表是各种缩瞳剂包括胆碱能药物如毛果芸香碱和胆碱脂酶抑制剂,如碘磷灵和毒扁豆碱等,但这些药物长期应用,有产生或加速晶体混浊的危险。减少房水生成的药物主要通过抑制睫状体产生房水的能力来完成的。其作用机理比较复杂,碳酸酐酶抑制剂如醋氮酰胺是典型的代表,β-肾上腺素能阻断剂如噻吗心胺(timolol)等的主要作用也是抑制房水的生成。肾上腺素能兴奋剂如肾上腺素等,有着抑制房水产生及增加房水排出的双重作用。减少眼内容量是利用高渗药物如甘露醇和甘油等,所造成的一过性血浆高渗状态,使眼组织暂脱水,但往往同时亦伴有房水生成的减少。
此外,尚有一些药物,如拮抗前列腺素生成药(阿斯匹林、消炎痛等),抑制三磷腺苷酶药物(强心苷等)以及维护视功能的药物(维生素B、血管扩张剂等)都会对某些青光眼的治疗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以上各种药物除了碳酸酐酶抑制剂,高渗药物等需全身给药外,其余药物大多配制成滴剂或眼膏局部应用。近年来有采用可溶性药膜,储药环,软性接触镜等方法,使药物能在结膜囊内保持较长时间并维持有效浓度,避免频繁滴药的麻烦,并可减少一些副作用的发生。在实际使用时,应根据青光眼的类型和不同时期;个体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全身和局部的禁忌证; 药物的副作用,乃至对视力干扰的程度等种种因素妥为选择。例如,闭角型青光眼的早期主要选用缩瞳剂; 开角型青光眼对缩瞳剂的反应可能不及闭角型青光眼敏感,常需配合减少房水生成的药物;有严重肺、肾疾病或长期应用阿斯匹林治疗的患者,对使用碳酸酐酶抑制剂应特别慎重;有严重心律失常,支气管哮喘的病员,不宜轻易使用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对心功能代偿不全的患者,不宜使用高渗药物;缩瞳剂对有近视的年青患者,常因调节痉挛而引起近视加深,视力模糊,影响工作和学习,往往不易被患者所接受,必要时可和肾上腺素能兴奋药同用。药物治疗青光眼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
❶局部和全身用药都能见效时,首先考虑局部用药。
❷一种药物已可见效时,不要同时采用几种药物。
❸小剂量能够奏效时,不任意加大剂量。
❹在多种药物相互配合治疗下,眼压控制仍不理想,视乳头和视野的损害继续发展,而病员对加大药物剂量已无法耐受时,不应无原则地再坚持药物治疗,而要争取及早手术。
有关常用抗青光眼药物的名称、作用、适应证和禁忌证、剂量、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可参见附录3“眼科常用药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