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甲帐户ClearingAccount A
我国与苏联、东欧等国进行双边贸易、非贸易等经济往来,为清算相互间债权债务而设立的帐户。开立过清算甲帐户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民主柬埔寨、捷克、古巴、民主德国、匈牙利、朝鲜、蒙古、波兰、罗马尼亚、苏联和越南13个国家。我国在与上述国家签订贸易支付协定、贸易议定书、易货合约和非贸易支付清算议定书时开立清算甲帐户。对开立清算甲帐户国家的进出口结算业务,采取对外集中于中国银行总行开户记帐,对内分散各地办理。结算方式主要是立即付款、托收和汇款三种。使用的记帐货币单位,对古巴为记帐英镑;对阿尔巴尼亚为记帐美元;对越南、柬埔寨为记帐人民币;对其他苏东国家使用记帐瑞士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