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Clearing House
负责对期货交易所内达成的期货合同进行实际交割、对冲和结算的独立机构。清算所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易所内达成的每笔期货交易都要由清算所来负责清算。通常清算所与交易所一样也实行会员制,但会员一般由资金雄厚、信誉极佳的交易所会员组成,清算所的会员还要向清算所交纳一笔数量可观的存款,或认购清算所一定的股份。非清算所的会员则必须通过清算所的会员进行期货合同的清算,而且要交纳一笔手续费。清算所是期货市场运行的核心,其主要作用就是“取代功能”,具体表现如下:(1)清算所是期货交易的总负责人,它既是所有期货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的卖方。即对所有卖出期货合同者,它是买方,对所有期货合同的买入者,它是卖方。交易者之间并不建立货物买卖的直接法律关系。(2)清算所的建立使期货合同的买卖或转让,只要没有到交割日期可以随便进行,毋需通知前手或经前手的同意,清算所负责在帐面上进行合同义务的冲销和差价的结算。(3)在多数情况下,清算所使期货合同的履行被买卖合同的差价的货币转移所代替,由此使期货交易与一般现货买卖大不一样,即使交易者要求实际交付货物或收取货物,清算所的存在也使期货合同实际交割的手续更为简捷、方便。
清算所clearing house
亦称“交换所”,指“汇划银行”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进行票据清算的金融机构。随着支票等银行票据的流通,必然引起银行为客户收进的票据办理向出票人开户行索款的业务,此时支票授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反映为双方开户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早期结清这种债权债务的方法是由银行每天派专人持客户交送来的收款票据,前往各应付款行收款,付款行则支付现金结清债权债务。这种方式耗财、耗费人力,且不方便、不安全,随着银行各种应收应付票据增多,银行收款人员渐渐约定地点,自行相互交换所持对方银行的票据,轧清该收、该付的款项,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在这种基础上,经各银行协商,制定相应的票据交换规章制度,票据交换所就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家票据交换所1773年在伦敦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成立,大大提高了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