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庄示范章程Demonstration Rules of Collective Farms
苏联规定集体农庄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活动准则的文件。1969年11月27日全苏集体农庄庄员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以代替1935年2月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该章程共有12章,61条。规定了集体农庄的目的和任务,集体农庄的庄员资格、权利及义务,土地的使用原则;在肯定公有制的前提下,要求集体农庄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广泛运用精神刺激和物质刺激措施来进行生产及财务活动;同时规定了劳动组织形式,总产品的分配方法,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集体农庄庄员的家庭副业、社会保障以及文化、生活和公用事业等也在章程内作了具体规定。1980年加盟共和国集体农庄理事会全苏代表会议又对该章程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