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陈群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陈群1891—1945福建长汀人 陈群1910—1941安徽六安人 陈群?—236三国魏大臣。字长文,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其祖寔、父纪、叔谌皆名士,世号三君。群幼颖慧。先从刘备,任别驾。后从曹操,任司空西曹掾属。操称魏王,迁为御史中丞。曹丕称帝时任为尚书令。曾制订九品官人法以选任官吏。这一制度后来逐步演变为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魏明帝时,任司空,录尚书事,曾建议减建宫室,以省民力。以知人善任成为名臣。 陈群
陈群永恒的怀念——忆战友陈群同志(1910—1941) 苏 梅 浩气长存——河北革命烈士史料(三)第59页 陈群陈群的人物形象以及性格特点
●审时度势,明察秋毫/动依道义,借风行舟/讲武劝农,安危之机 陈群出身于名士之后,才识过人,韬略出众,常知人所未能知,识人所未能识。 陈群字长文,颍川郡许昌(今河南许昌县东) 人。祖父陈寔,父亲陈纪,叔父陈谌,都很有名,陈群在儿童时期,陈寔就常认为他不同一般,对宗族父老说:“这孩子一定会使我们宗族兴盛。”鲁国孔融很有才能,为人高傲,年龄在陈纪、陈群之间,他先与陈纪为友,后来又与陈群交游,改视陈纪为长辈,陈群因此著名。 陈群?—236字长文,颖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初为刘备别驾,后归曹操,任司空椽。后以司徒椽举高第,为治书侍御史,转参丞相军事。魏国立,迁为御史中丞。曾建议选任官吏,实行九品九正制。魏明帝时任司空,录尚书事。太和三年(229)与刘劭等人奉诏修订魏法:《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主张复肉刑。《三国志·魏书·陈群传》载,他认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因而主张恢复肉刑。 陈群?——236字长文,三国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初为刘备别驾,后归曹操,任司空掾。曹丕称帝后,任尚书,后迁镇南大将军,录尚书事。明帝曹叡即位,封颍明侯。居官期间,建议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与其他人一起奉诏制定法律,参照汉律,以汉律为基础增劫掠、诈伪、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等九篇,制成魏新律18篇,又改汉具律为刑名,作为第一篇; 依古义制为五刑,列于律令之首; 并将“八议”正式列入律文。对后代制定法律有很大影响。 陈群?—236字长文,三国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东)人。曹丕代汉后,封昌武亭侯,徙为尚书、镇南大将军、录尚书事。明帝时任司空、录尚书事。曾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的任选官吏制度。太和三年(229年),与刘劭等奉诏“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晋书·刑法志》)。 陈群 陈群1910~1941原名德安。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红四方面军十一师团长、副师长。1935年随红四方面军长征。抗日战争期间,历任八路军晋察冀六支队第七团副团长、八路军四纵队三十一大队副大队长、晋察冀军区十二团团长。1941年6月在玉田孟四庄被日军炸伤,因伤重牺牲。 ☚ 刘子才 陈锡炳 ☛ 陈群?—236字长文,三国颍川许昌 (今河南许昌)人。初为刘备别驾,后归曹操,深得信任。曹丕称帝,为尚书令,进爵颍乡侯。因选官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明帝时任司空、录尚书事、颍阴侯,青龙四年病卒,谥曰靖侯。 陈群?—236三国时魏大臣。字长文。颍川许昌 (今属河南)人。初为刘备别驾,后归曹操,任司空掾。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任为尚书,建议选任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承认士族有做官的特权,借以取得士族拥护。魏明帝时,任司空、录尚书事。 陈群?—236字长文。三国魏颖川许昌(今属河南)人。士族出身。初从刘备,后归曹操。曹丕代汉前,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此制后来演变为士族地主集团袭断政权的工具。建议明帝轻徭役,重农桑。终官司空。 陈群 陈群字人鹤,福建闽侯人,1890年生。先后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东洋大学。1917年9月任广东大元帅府秘书。1921年任大本营宣传委员,后任大本营国民党党务筹备委员。1926年任国民党上海政治分会委员,国民革命军东路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后任上海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处长、国民党宣传部驻沪办事处主任、第二十六军政治部主任、上海法政学院总务长。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内政总政部政务次长; 同月辞职任首都警察厅厅长。1938年3月任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内政部部长; 9月在华北任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委员。1940年1月任汪伪还都筹备委员会副秘书长;3月任汪伪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伪行政院内政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 12月任汪伪政治委员会主任委员。1941年2月任汪伪东亚联盟中国总会常务理事; 3月任汪伪清乡委员会委员; 4月任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 4月兼任汪伪天文气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1942年2月任汪伪时局策进委员会委员; 6月任汪伪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国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7月任汪伪中央警察学校校长; 9月任汪伪江苏省省长兼保安司令; 10月任汪伪物资调查委员会委员长。12月任汪伪江苏省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1944年3月任汪伪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主任委员; 11月任汪伪考试院院长。1945年8月17日畏罪自杀。 ☚ 陈锡蕃 陈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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