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陆南观留养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陆南观留养案 陆南观留养案本案发生于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陆南观,江苏人,亲父早亡,自幼随母戴氏改嫁,并改从陆姓,与胞兄王士年分居,素不来往。戴氏改嫁后未生育,全靠陆南观奉养。后陆南观殴伤孙耀泉致死,依律应处斩,江苏巡抚以其母戴氏年逾七十,家无次丁,应否留养,请示刑部。刑部认为,子为出嫁之母仍照亲母留养,过去有过成案,本案陆南观虽有兄王士年,但素不往来,说明王士年与嫁母早已“视同膜外”,没有任何感情,势难责令王士年奉养其母,所以奏准皇帝同意将陆南观留养其母。由此本案得以终结。 ☚ 姚成殴死其妻案 林万逞呈请释回送遣之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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