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闽南方言与古汉语同源词典︱凡例 凡例 一、本词典所收的是闽南方言、古汉语共有,而普通话(一般以《现代汉语词典》为准)已消失的单字条目、多字条目或条目中的某些义项。 排列方法是: (一)单字条目领头,条目右边是《广韵》的反切和韵部,若《广韵》没收的字,用《集韵》或其他韵书的反切(有的字《广韵》虽收了,但音义跟《集韵》所收音义不同的,则根据方言音义取用《集韵》反切);单字条目与反切下用双竖线分开,左边是闽南方言读音(以厦门音为代表,漳州、泉州若有不同读法也列上,并在其读音的右下角注明<;漳>;或<;泉>(至于该条目的文白读音详见《附录》本词典单字文白读音表),右边是普通话读音(个别字普通话与方言读音所用反切不同,另注明《普》所用反切以示区别);单字条目所列义项是普通话没有(或普通话是书面语,方言是口语词。 普通话需用双音节,古汉语和方言是单音节的词。 少数方言用双音节,而古汉语用单音节即能表达语义的词,词典采用夹注说明或见[ ]词条。 如“尻”,《词典》采用夹注,说明方言需用“尻川”双音节,才有屁股之义,“屐”,《词典》采用见[柴屐],说明方言“柴屐”才有木拖鞋之义)。 (二)词条的每一义项后是闽南方言用例、注音、用括号夹注普通话意思、说文、韵书等的释义、古汉语例证;单字条目若有方言引申义、特有义另行列上。 (三)单字条目下列出以该字为字头的闽南方言与古汉语共有的多字条目(条目外加方括号[ ]),条目下是方言读音、释义、方言用例(用括号夹注普通话意思)、古汉语例证;若有方言特有义(与古汉语同形异义)再列上。 (四)少数方言和古汉语音准义近或义同音近的词目也酌量选取,然后在释义和读音方面加以说明;单字条目若无方言和古汉语共同义项,但有共同的多字条目的,就在单字条目下写“见下。”
二、本词典用字具体处理如下: (一)单字条目与多字条目均用简体字,单字条目若有繁体字、异体字的,置于括号内。 (二)释义、行文、闽南方言例证、方言引申义、普通话夹注、作者及朝代、书名、篇名皆用简化字(除个别引起异义需用繁体字外);引用古代辞书、历代著作、例证保留繁体字。 (三)词典中方言例词一般采用方言本字,也酌用方言俗字、训读字和同音字,实在无字可写的用“□”表示,后加注音。
三、词典中的注音: 闽南方言条目及其例词、例句用《闽南方言拼音方案》注音(据1982年10月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字研究所汉语方言研究室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普通话闽南方言词典》的拼音方案)注音,古汉语单字条目用《汉语拼音方案》注音,多字条目不注普通话读音;方言单读、词末或轻声前读原调,词儿连读时要变调。 为简便起见,词典字音只注原调,不注变调,轻声不标调。 下面列出厦门话的声、韵、调表,漳、泉与厦门不同的声母、韵母或声调也附加说明。为学习方便,也列上国际音标、教会罗马字母进行对照。 详见《闽南方言拼音方案》。
四、本词典常用符号及说明语所表示的内容如下:符号 | 用法说明 | ‖ | ·
《普》 〔 〕 ~ ( ) □ ◇ △ | 方言和普通话读音的分界线 例词、例句的界线 置於反切后是中古音的韵部。如:毛《广韵》莫袍·豪《“莫袍”是 反切,“豪”是韵部) 普通话使用的反切 多字条目 用于例词、例句中,代替单字条目或多字条目 ①夹注。②方言例词、例句中普通话意思 表示有音、义,但无适合字可写的 方言引申义、特有义;多字条目中与古汉语同形异义 例词、例句中属闽南方言的俗谚、歌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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