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行业准入条件》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镁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镁工业健康发展颁布的准入条件。2011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 《镁行业准入条件》,自2011年3月7日起实施。该 《准入条件》 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镁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 (备案) 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该 《准入条件》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所有硅热法镁冶炼企业。电解法镁冶炼准入条件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