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银行会计人员办理银行业务,以及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应履行为职责和赋予的权限。银行会计是银行重要的基础工作,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来实现。为了从政策上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业务上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银行具体情况,对会计人员明确其职权,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工作水平,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具体职责:
❶认真组织推动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
❷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工作。
❸按照国家的金融政策、法规和银行的制度办法,加强服务与监督。
❹加强经济核算,管好营运资金和财务收支,正确贯彻“勤俭建国”方针。
❺开展会计检查、辅导和会计分析,不断提高核算质量与效率,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❻遵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❼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优质高效,廉洁奉公。
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赋予会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权限。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银行会计人员的权限是:
❶有权要求各开户单位及银行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银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向本行行长或上级行报告。
❷有权越级反映。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同本行(处)行长(主任)意见不一致时,遇行长(主任)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必须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上级行对会计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有人对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上级行要严肃处理。
❸有权对本行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使用、财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实行会计监督。同时,还要经常向有关人员宣传、解释会计、财务方面的制度、规定、讲明道理,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