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检查
1988年,湖南省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结合湖南实际情况,重点对化工、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等行业的910家企业中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车间、尾砂坝、渣场等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出500余项污染事故隐患,分别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国家环保局检查组分别到长沙、株洲进行重点检查,协调株洲化工厂与株洲冶炼厂铅烟气制酸不同步的有关环保问题。指出位于衡阳地区的二七二厂尾砂库的污染事故隐患,这个尾砂库已贮存1500万吨放射性尾砂,距湘江不到2公里,一旦出现垮坝,将严重污染湘江,危及衡阳市工业用水和53万人口的生活用水。为此,该厂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应变能力。到年末全省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事故隐患,已整改400多项,其中重大项目4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