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它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对各类工程的构配件、零部件、构筑物、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单项工程项目,事先编出的,具有重复使用性质的设计图纸,用以代替施工图设计。采用房屋建筑的标准设计时,除基础部分要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修改外,其他部分可据以直接施工。推广和使用标准设计,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加速建设进度,节约原材料,降低造价,推广先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有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一般分为国家标准设计、部标准设计和省、自治区、市标准设计三类。 (1)国家标准设计: 指对全国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设计; (2)部标准设计:指在全国各部门范围内必须统一的标准设计; (3)省、自治区、市标准设计: 指在本地区范围内必须统一的标准设计。 国家规定,凡已有国家标准设计的,原则上不再另编部标准设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设计。凡有经过批准后颁发的标准设计,都要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无特殊理由的,一般不得另编设计,在采用标准设计时,除为适应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对施工图进行某些局部改动外,均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各类标准设计的废止,一律由原审批、颁发部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