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包合同由发包单位(建筑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建筑企业)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总承包协议。建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批准的长远规划、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表、初步设计和设计总概算,通过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相互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工程总包合同,以便固定双方的经济关系,明确技术经济责任,分工负责,互相监督制约,互相协作促进,共同保证完成建设任务和国家计划。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存在于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在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主要条款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造价、建设起止期限、技术资料、材料设备、付款方式等。 推行工程总包合同制,不但有助于控制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投资,而且还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增强建筑企业的经营能力与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