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瓦几亚条约1879年10月2日清朝特使崇原与俄国签订的条约。按照《条约》,中国将丧失伊犁西部、南部及南疆、北疆边境的广阔土地,并应付赔款500万卢布。清朝拒绝批准。 里瓦几亚条约见“中俄伊犁条约” (300页)。 里瓦几亚条约沙俄强加给清政府的不平等条约。清光绪五年(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于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几亚擅自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签订。共十八条。另有《瑷珲专条》、 《兵费及恤款专条》以及《陆路通商章程》十七条。主要内容为:中国收回伊犁城;沙俄割去伊犁西面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南面特克斯河流域和塔尔巴哈台地区斋桑湖以东的中国土地;沙俄可在蒙古及新疆全境免税进行贸易;同时在嘉峪关、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古城、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七处增设领事;中国赔偿兵费五百万卢布。因朝野人士认为此约丧权太多,清政府拒绝批准,并将崇厚革职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