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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部门法权利能力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部门法权利能力

成为某一部门法律关系参加者的能力。参加到某一部门法律关系中,除了具有一般权利能力之外,还要具有该部门法律关系所要求的具体的权利能力,这些具体的权利能力,确定了该部门法适用的对象范围,从而使主体能够参加的法律关系具体化。部门法规范规定的参加该部门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是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例如,要取得参加中国婚姻法关系的权利能力,男不得低于22周岁,女不得低于20周岁;要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有时同一部门不同法律关系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也不尽相同。在中国,一般来讲,民事权利能力是全体公民都具有的,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则有特殊要求,如继承权,按中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时尚未出生的胎儿也具有继承权利能力。

部门法权利能力

见“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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