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管理组织为顺利地大规模解聘雇员所采取的有控制目的的活动。遣散雇员无论对企业、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都很大,在不得不采取时需要按以下原则管理:(1) 以公平方式遣散。设定一些合理的指标,如绩效、能力、贡献等作为遣散的标准,而不要以年资和与管理者的关系为标准作出不公正的遣散。(2) 实施之前必须做好审慎的评估和周到的准备工作,让员工适度参与,并与管理者充分沟通,切勿草率行事。(3) 遣散必须合法,要避免违反劳动法规的事情发生。(4) 要留住对企业有贡献、有能力、有才干的人才,不要陷入“善善不能留,恶恶不能去”的困境。(5) 要让员工有尊严地离开,并有缓冲的时间来安排退路。(6) 尽量提供转业训练、就业咨询和介绍新工作的服务。(7) 严防“残存者后遗症”。为避免留下的员工产生“下一个就是我”的疑虑,造成保守心态和士气低落,企业必须做好必要的安抚和澄清工作。(8) 防止“旋转门效应”。遣散前要对组织的人力需求有充分的预测,不要等遣散之后才发现人员不足,不得不重新招募、遴选和训练新员工,造成企业不必要的困扰和沉重的负担。(9) 遣散以后必须适当地调整工作和收入,使留下者有新的工作动力和希望。 |